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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鑫李兆会被追债 美锦能源躺枪

2014-04-01
来源: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陷入借款合同纠纷的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兆会如今已是债主盈门,近日因债主之一的光大银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被裁定查封、冻结银行存款3.24亿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3月29日,A股上市公司美锦能源(000723.SZ)披露的一则公告透露,光大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在其诉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兆会、海鑫钢铁集团相关公司、美锦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于2014年3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告李兆会银行存款3.24亿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作为上述存在纠纷的借款合同保证人——美锦集团亦难独善其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3月17日将美锦集团持有的子公司美锦能源的83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及孳息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4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财新网此前报道提到,作为山西最大的民营钢铁厂海鑫钢铁集团资金链断裂,深陷债务危机,风险敞口达150亿元到200亿元。海鑫钢铁集团的最后一个生产高炉5号炉,已在3月20日停产。3月25日,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主管工业的副县长李旭生来到海鑫集团,协调海鑫的债务问题,准备将厂区内的钢材按欠债比例分发给债权人。

  此外,这则公告让美锦能源的拖延八年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再度陷入未决。早在2007年,美锦能源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重大资产置换方案时,大股东美锦集团出具承诺称,将在资产置换完成后一年时间内,以定向增发等可行方式,逐步将其余的焦化类资产注入美锦能源,以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随后,美锦能源三次停牌筹划资产重组,但因国家政策变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等客观因素影响,重组进程三次终止。2012年12月,美锦能源第四次停牌筹划重组,根据此次重组方案,美锦能源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美锦集团购买包括前述焦化资产在内的相关资产。

  不过,第四次重组在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有条件通过后,因重大重组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管理相关规定,于2014年1月23日收到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通知。同时,重组申请被中止审查。截至记者发稿,美锦能源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次稽查工作的结论性意见。

  3月31日,美锦能源低开低走,收盘报5.51元/股,跌幅3.50%,成交2713万元。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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