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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出台武器输出新“三原则”

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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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政府今天召开内阁会议,通过了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制定于1967年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基本上禁止出口武器及相关技术。

  据共同网报道,日本政府出台新的原则,目的在于通过扩大武器出口来强化与相关国家的安全合作关系。新原则的制定还意味着日本政府改为采取了重视国际贡献的政策。但是,舆论对武器出口目的地的扩大导致冲突加剧的担忧依然存在。

  与安倍晋三首相计划解禁的集体自卫权并列,新武器出口原则也将成为日本安全政策的一个重大转机。

  新原则规定:(1)不允许向争端当事国或在违反联合国决议的情况下出口(转移);(2)仅限有利于做出和平贡献和有助于日本的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出口,在确保透明度的同时进行严格审查;(3)仅在能够确保妥善管理的情况下允许出口的武器被用于其他目的或转至第三国。

  以往的三原则规定:(1)不向共产主义国家出口;(2)不向联合国决议禁运武器的国家出口;(3)不向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有可能成为争端当事者的国家出口。“武器出口三原则”的规定于1976年扩大为全面禁止出口武器。之后日本政府对个别武器出口项目采取了例外允许的方式,但最终认为“武器出口三原则”已落后于时代,应制定新原则以应对安全环境的变化。

  根据新的原则,日本今后将可以向以色列等国家出口武器。日本与欧美的防卫装备共同研发预计也将得到促进。

  打开“输武”之门

  中新社东京4月1日电  日本政府1日经内阁决议出台了“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以取代该国长期遵循的“武器出口三原则”,从而实质上打开在“符合条件”情况下的武器常规输出之门。

  此前日本所遵循的武器出口三原则,肇始于1967年。起初主要针对“共产圈”,1976年三木内阁时扩展至其他地区。1981年日本国会作出有关决议後,日本一直实行禁止对任何国家出口武器的方针。尽管之後日本政府曾对个别武器出口项目采取过“特例”,但其整体制约效力一直未变。

  据披露,此番安倍内阁新出台的“三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禁止向争端当事国或联合国禁运国出口;仅限有利於和平贡献和有助日本安全的情况;出口的武器被用於其他目的或转至第三国时,原则上须经日方事先同意等。尽管也强调了“严格审查”之说,但此举依然意味着,对於那些“符合条件”并经过“严格审查”的武器出口和军工产业合作,此後将被视为正常之举。

  一些日本媒体分析认为,此举意在通过扩大武器出口,强化与相关国家在安保领域的合作关系,并可助益日本国内的军工产业。

  对於安倍内阁的此一动作,日本国内自然狻有叫好者,指现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已落後时代,制定新原则可应对安全环境变化。但反对或要求慎行其事的声音也十分强烈。例如,《东京新闻》之前就此话题发表的一篇社论就曾明确指出,武器出口三原则与宪法第九条、非核三原则,是战後日本作为和平国家的立国之本。而日本武器出口的扩大,恐给外间带去其和平主义发生转变的信息,从而有损于日本真正的国益。(完)


[责任编辑:黃錦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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