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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案将在上海二中院审理

2014-04-04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光大证券的管辖权异议。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表示,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案将在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去年“8·16”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被证监会裁定存在内幕交易并被处以行政处罚和罚款,上海有多位律师代理投资者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光大证券提起诉讼,但光大证券提出管辖权异议。今年2月,上海市二中院发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异议,认为该院具有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光大证券继续向上海市高院提出异议,但也被驳回。上海市高院的民事裁定书称,光大证券认为,原审法院关于本案具体民事案由不影响管辖权的主张应予纠正,原审法院直接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精神不符,原审裁定对本案级别管辖的认定相互矛盾。上海市高院认为,光大证券住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属于二中院管辖区,原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于法有据。


[责任编辑:徐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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