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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信披规则出炉 中小投资者利益受重视

2014-04-0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4月1日,证监会制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的准则,当中内容显示证监会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高度重视。虽然优先股步步临近,市场褒贬不一,但这并不妨碍银行等标的对其热烈期待之情,截至目前,已有不少银行公开表示要积极参与优先股的发行,而这也对指数构成了明显的支撑。

  将充分关注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据证监会4月4日发布的信息显示,4月1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这三个准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发行预案是股东决策的重要依据,披露发行预案是公司融资决策的重要步骤,强化预案披露内容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维护市场公平。发行预案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依法及公司章程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包括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价格、股息率、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方式、转股条款、回购条款等十二项内容;二是有利于中小股东在融资决策中形成正确判断的事项,如“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发行优先股对发行人及原股东产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等。中小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更清楚地了解优先股的特点和风险,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甚至,证监会还表示将充分关注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募集说明书重点突出发行条款、风险因素等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密切相关的披露内容,鼓励采用相互引征和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引导投资者关注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为降低发行人披露成本,便于投资者快速浏览,要求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在指定网站披露,同时把募集说明书核心内容浓缩成三张表格的募集说明书概览,在指定报刊刊登。对于有申购意愿的,概览在显要位置提示投资者,在申购前务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至于申请文件,则体现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要求,强调持续监管的重要性,更多地依靠日常信息披露文件,简化申报要求。

  多家银行摩拳擦掌

  对于优先股的步步临近,多家银行作出积极回应。

  据公开信息显示,早在平安银行(000001,收盘价10.79元)3月份的2013年年报业绩发布会上,董事长孙建一就曾表示,该行正积极探索一级资本补充的工具和路径,还表示将积极参与优先股发行的试点工作,尽快提升资本充足率水平。

  光大银行(601818,收盘价2.49元)也是其中之一。据媒体报道,光大银行新任行长赵欢在回应股东关于发行优先股的计划时表示,光大银行去年发行H股后资本充足率有了明显的提升,现在的资本充足率是符合监管要求的,也高于监管对光大银行阶段性标准的要求。但为了提高光大银行的持续发展能力,会考虑发行优先股,目前光大银行正在研究发行优先股的方案。

  此外,工商银行(601398,收盘价3.43元)高层在3月27日的2013年业绩发布会上也透露,工商银行正在积极研究发行优先股的计划,并表示称试水优先股填补了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个空白,对投资者、企业和资本市场是三赢的。

  不过对于优先股这一焦点,市场观点褒贬不一。据公开信息显示,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优先股利好于发行的公司,让它们多了一个融资渠道,普通的投资者就可以从中挖掘一些个股的投资机会。而另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首先,优先股是在一级市场上的一种融资方式,所以会消耗大量投资资金;其次,优先股更高的分红“优先”,显然摊薄了原有股东的收益,对老股东并无益处;再加上门槛高,普通投资者大多被挡在优先股门外等原因,优先股与利好二字难以挂钩。

[责任编辑:李曉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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