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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决定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立案侦查

2014-04-23
来源:人民网

  郭有明

  人民网北京4月2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湖北省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4月2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

  郭有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郭有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郭有明简历:

  郭有明,男,1956年12月生,汉族,湖北随州人,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农田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4年10月,湖北省水利工程三团技术员;

  1984年10月至1989年5月,湖北省水利工程三团副团长、党委委员;

  1989年5月至1993年2月,湖北省水利工程二团团长、党委书记;

  1993年2月至1996年8月,湖北省水利厅政治处主任、人事劳动处处长(其间:1993年2月至1993年7月,省委党校中青班培训);

  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

  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年2月至2008年2月,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10月至2004年11月,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市长发展研究班培训;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党校中青班培训;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中组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小康社会领导者培训项目”专题研究班培训);

  2008年2月至2008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08年9月,中央党校秋季第2期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2009年3月,全国市长培训中心城乡规划专题研究班培训;2010年9月,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青年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培训);

  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年7月,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九届、十届省委委员;

  2013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政府副省长。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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