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07

提委會是社會風險「安全閥」

2014-04-2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駿強報道:《基本法》頒布24周年之際,再有內地法律學者應邀來港探討政改議題。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林來梵表示,要解決特首普選的核心問題要認識「四方面」,包括提委會是社會風險的「安全閥」。林教授認為,經提委會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經各黨派及社會各階層認可,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政治偏激的政客獲選。

  普選安排已是一種妥協

  在昨日舉行的「紀念《基本法》頒布24周年研討會」上,林來梵表示,2017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的關鍵是如何在《基本法》框架內,釐定有關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機制的具體內容,這是核心問題,「要解決此核心問題,須認識4個具體問題」。

  林來梵解釋:第一、特首普選安排已是一種妥協。本港回歸後既不走英國議會制,也不是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制,最終走向普選是奇異的選擇。他認為,普選本身或會令福利主義抬頭,慢慢推高社會福利,例如歐洲等國正面臨債務危機。不過,普選中有兩重複合結構,一是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機制,二是投票機制,是各政治利益間相互折衷、妥協的奇妙產物。

  第二,提委會是社會風險的「安全閥」。由於本港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令香港社會容易被各國政治勢力滲透。選舉實行的民主主要是採用了「對抗競爭的規則」,會造成社會內部對立及分裂。香港曾受百多年殖民統治,即使回歸中國後也仍存在政治合的風險。提委會的機制,於行政長官普選中可以控制、減低此等風險。

  提委會兼具排他性民主性

  第三,提委會具排他性,性質具民主性。提委會是《基本法》認可唯一可行的行政長官候選人產生機制,是唯一的提名主體。提委會應有廣泛代表性,如提委會也採用普選的方式選候選人,會削弱特首普選的意義;提委會民主性體現在「按民主程序提名」,提名首階段可參照選委會的辦法,即參選人獲150名委員支持便可「入閘」,當「入閘」人士獲過半數委員支持,便可成為候選人;即使外國多數採取「政黨提名」,但都是被大黨操縱,美國選舉更是「四度篩選」。

  第四,2017普選需各方理性包容,切忌極端主義。普選需經過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需各方理性克制才可達成共識;經提委會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是經各黨派及社會各階層認可,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政治偏激的政客獲選。

  李浩然:愛國愛港是原則補充

  同是法律學者的李浩然稱,《基本法》是完整的系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中對候選人的行為操守,本是計劃通過《基本法》23條來作規範;現時《基本法》23條內容沒有被充實,令《基本法》45條(關於特首選舉)及68條(關於立法會選舉)的制度目標打開了缺口,故中央官員提出了「愛國愛港」的原則作為補充。他又稱,留意到立法會滬上行把泛民及愛國愛港人士的定義區分,即泛民中也可有愛國愛港人士,只要「愛國愛港」的都可參加選舉,認為這是雙方向前邁進了一步。


[责任编辑:黃錦霞]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