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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阶梯水价5月1日起实行

2014-04-29
来源:法制晚报

  三档分别为每立方米5元、7元和9元以年度为计量周期6人以上不分表家庭每加1人增30立方米

  法制晚报讯(记者 武文娟)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从2014年5月1日起,本市居民实施阶梯水价,三档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5元、7元和9元。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核算。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水价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定价机制,强化水资源需求管理,大力促进首都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消除水龙头上的浪费。

  最终方案锁定“第二套”

  建立“多用水多负担”定价机制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本市居民用水比例不断增长,在城镇供水中,居民用水占到总供水量的56%,比1999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北京作为特大城市,居民用水规律和用水对象都较为复杂,综合考虑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本市居民水价调整政策按照本月16日举行听证会的方案二执行。

  5月1日起执行以年度为计量周期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阶梯水价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以年度为计量周期。

  2014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月均15立方米×8个月),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21-176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76立方米(月均22立方米×8个月)以上。

  6人以上不分表家庭每加1人增30立方米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本市阶梯水量建议值每人每月2.6立方米,本市实施方案的第一阶梯的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略高于5人标准、略低于6人标准。

  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采用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约为每人每月2.6立方米×12个月)的办法,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将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根据社会普遍反映的应建立节水奖励机制,调动全社会节水积极性的建议,经过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本次上调的水资源费全部用于建立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用于全市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节水技术和器具的研究推广、节水工程投入和节水项目奖励等方面,支持和鼓励节约型、环保型的生产、生活模式,将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具体节水奖励办法;同时要持续加强节水宣传,把节水宣传常态化。

  保障低收入人群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问题,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今年年初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等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有关部门已考虑了物价上涨和水价调整的因素。”

  水价调整政策出台后,民政、发改委等部门将密切关注价格变动对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实际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

  同时,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本市正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研究制订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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