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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山訴加多寶 王老吉索賠或達75億

2014-05-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在「王老吉」商標仲裁案裁決兩年之際,昨日晚間,王老吉所屬上市公司廣藥白雲山(SH 600332,HK 00874)發布公告稱,就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拖欠商標仲裁費一事在東莞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并已立案,法院已立案執行。

  同時王老吉正式啟動對加多寶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2年間違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侵權行為進行立案起訴,索賠標的為10億元人民幣,廣東省高級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王老吉相關負責人還向記者表示,據估算這2年間加多宝非法所得利潤高達75億元,此利潤若經法院審核確認,將向加多寶索賠75億元。

  莞中院將強制執行仲裁費

  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於2000年5月2日簽訂「王老吉」商標授權使用協議,使用期限為2010年5月1日。2002年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通過行賄手段,欲將商標使用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之后陳鴻道行賄案東窗事發,陳畏罪潜逃。2010年原簽訂的合同到期之后,廣藥集團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以收回王老吉商標授權。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2012年5月9日作出終局裁定: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因行賄所與廣藥集團簽署的補充協議無效,應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并承擔46.4萬餘元的仲裁費用,且必須在30天內支付完畢。

  依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的執行有效期為2年。在執行有效期即將到期之際,鴻道集團始終未履行支付仲裁費的相關仲裁決定。王老吉公司昨日向媒體表示,廣藥王老吉已申請向鴻道集團財產所在地東莞中級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目前東莞中院已於本月5日發出《受理通知書》,表示將依據生效裁決立案執行。

  加多寶6公司皆成被告

  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12年5月9日作出的裁決,認定「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無效后,意味著鴻道集團及加多寶在2010年5月2日之后使用「王老吉」商標屬於違法。

  王老吉母公司廣藥集團已依法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標的為人民幣10億元,同時將加多寶浙江、福建等6家公司列為被告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雖然起訴書中索賠額為10億元,但王老吉方面表示,數額最終以法院機構的評估為準,他們根據公開的數據估算,加多寶從2010年5月到2012年5月,因使用王老吉商標所得利潤或高達75億元之巨,他們將向法院提供相關依據,如經法院認定,他們會向加多寶直接索賠75億。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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