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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九条到底新在哪里

2014-05-10
来源:财新网

  新政策缺乏新意,力度不强,然而政策内容覆盖面广,并未局限于眼前的短期刺激,而是瞄准了长期协同,旨在解决资本市场上众多久拖不决的难题

  【财新网】(记者 蒋飞)5月9日,证监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意外的延长了时间。答案很快揭晓:这是为了等待一份重要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场对这份文件早有预期,并且相对于十年前的另一份重要文件,将其称作“新国九条”。

  财新记者获悉,新国九条在2013年肖钢履任证监会主席之初就已经开始调研和酝酿,旨在明确资本市场的战略定位,针对长远性问题作出安排,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从刚刚公布的内容来看,这份文件符合预期,但也基本没有超常规内容,总体上看是对资本市场近三年重点工作方向和方针的一次集中性阐述。然而国务院发文本身已经足见“新国九条”的分量。它的重要性不在于标新立异,而在促进部委统筹协力,打通要害,解决一系列影响资本市场发展且久拖不决的关键问题。

  十年来,有关资本市场建设的两份纲领性文件都涵盖九条内容。2004年1月31日发布的第一份“国九条”名为《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首次明确了“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政策目标,为证监会此后推动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有关严禁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和改革交易结算资金的要求,也为此后的券商综合治理以及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做了铺垫。可以说,2004年版“国九条”是中国资本市场二十余年历程中最重要的分水岭。

  从指导思想上看,新国九条与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思维一脉相承。这种步调一致甚至稍稍让其显得单调。在具体措施上新国九条如果一定要拎出来一点足够分量的内容,只能是注册制改革。但明确提出注册制改革的是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新国九条更多是对注册制改革内涵的解读。在新国九条公布之前,市场对于“应不应该实行注册制”已经有高度共识,问题只是在于“如何向注册制过渡”。相比之下,2004年老国九条出台之前,整个市场对于股权分置问题仍然存在深刻分歧,老国九条可谓起到了定乾坤的作用。

  新意虽不多,细节上却处处可见用心之处。这份文件虽然是证监会起草,但要以国务院名义发出,必然需要国务院其他部委协调和会签。从规范区域股权市场,到规范债券市场,再到培育私募市场的一系列表述,可以看出金融监管的统一性和各个相关部委的协调合作已经得到国务院的充分重视。

  区域市场协调发展

  “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这一表述显示各地可以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但必须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是对中央集中监管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金融领域事权的协调。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统一登记结算,可能意味着这些市场步入互联互通的时代。“目前区域性股交中心发展的最大瓶颈是交投不活跃,证券流动性差,如果能统一结算和互联互通,将对完善多层次的股权市场大有裨益。”林采宜说。

  系统阐述广义债市

  在债券领域的多项表述,都显示出国务院促进债市互联互通和协调监管的决心。地方政府债券和债市稽查执法或为突破口。

  债市互联互通并不是新话题,甚至在老国九条中也有所表述。但是不同债券品种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叉挂牌却一直没有进展,更关键的是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以及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仍然受到限制,直接影响了交易所市场的活跃度。

  新国九条对于债券市场发展的着墨远超老版国九条,后者仅仅局限于公司债,前者则从更大的格局上阐述了债券的公开发行、评级增信、投资者保护、托管结算和稽查执法等制度改革。

  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制度,不仅是地方财政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有望丰富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这种由国务院层面推动的“增量”产品,可能最适合拿来做成跨越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平台的桥梁。

  去年的债市打黑风暴仍在继续,这个市场的不光鲜的一面还未完全暴露。以债市常见的利益输送为例,案件常常呈现为窝案、串案,嫌疑人勾连在银行、保险、券商、基金等多种类型的市场机构之间,没有统一协调、权责明确的稽查执法机关,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震慑机制。新国九条虽未提出为稽查执法专设机构,却强调“充分发挥信用债部际协调机制作用”,这样的表述或许能改变目前该机制充当“部委联席茶话会”的尴尬局面。

  私募监管突破藩篱

  有关培育私募市场的内容第一次专门列出。由于私募类的金融产品分散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归口不同监管部门,新国九条将促进这些私募类的金融产品和相关的金融机构采用统一的监管标准,落实功能和行为监管。 其核心是建立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体系,向同一类投资者进行私募发行,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

  在新国九条之后,国务院还将出台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条例。该法规以修订后的《基金法》为母法,秉承统一监管的原则,对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和集合资金信托等各类私募产品提出适度监管的标准,

  券业管制明确放松

  在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方面,新国九条的相对于老版国九条的突破在于明确放松了证券业的管制。首先是牌照管制放松,迈出走向混业经营的重要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其次是业务管制放松。这条微妙的变化藏于文中,却被林采宜这样的资深证券从业者察觉。她告诉财新记者,新国九条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可能指向证券公司建立独立的理财账户和交易保证金账户,这对于证券公司摆脱银行的账户依赖,强化理财市场综合竞争力,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国九条将突破前文所述老国九条确立的券商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从这种意义上说,两份文件既有继承,也有扬弃。虽然放松管制可能晚了一点,但总归是来了。■(财新记者杨璐 刘彩萍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徐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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