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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晨报》唯一董事利婉娴辞职

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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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明报》报道,因投资者退出而要逾百名员工“停薪留职”的香港《晨报》,唯一董事利婉娴已于上月30日辞去集团和旗下6间附属公司的董事职务,截至昨日仍未有委任新董事。《晨报》新闻总监刘韦玮表示,利婉娴是代表之前的投资者出任董事,因此辞职,《晨报》目前正与新的投资者洽商,待成事才公布。

  限期前不委任新董事违例

  根据《公司条例》,由上月开始,新成立的私人公司,均须有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如违反该规定,公司注册处长可指示该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委任一名董事, 该限期为1个月至3个月。若限期结束仍没委任新董事,该公司及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可罚款10万元(港币,下同),并就该罪持续的每一天罚款2000元。

  新闻总监﹕正与新投资者洽商

  刘韦玮表示,正与新的投资者洽商,适当时候会公布,“给我们多少少时间”。

  利婉娴亦为《晨报》执行副总裁,今年3月与《晨报》新闻部高层林健明在尖沙嘴被4名戴口罩、鸭舌帽及劳工手套男子以铁棍袭击;现时未知利婉娴是否同时辞去执行副总裁职位。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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