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家地方法院21日裁定,大饭核电站两个核反应堆可能会在地震等特定情形下对居民构成威胁,因此不得重新启动运转。
日本东北部海域2011年3月11日强烈地震及海啸引发福岛核电站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随后,日本全国将近50个核反应堆全部停运。
福井县大饭核电站3号和4号核反应堆2012年8月恢复运转,2013年9月因接受例行安全检查而停止运转。日本国内其余所有核反应堆均从2011年3月停运至今。
福井县189名居民随后提起诉讼,要求禁止重启大饭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理由是关西电力公司没法确保安全。这些人中,166人的住所距离大饭核电站不足250公里。
福井地方法院21日就此案作出裁决,认定大饭核电站3号和4号核反应堆“不应运转”,不得重启。
这是福岛核事故以后,日本首个判定核反应堆不得重启的裁决。关西电力公司随后表示将提起上诉。(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