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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自发自还,决非刺激房地产

2014-05-23
来源:人民网

  地方债,一个让不少人费解、焦虑的名词,终于逐步尝试走上正轨,“开明渠、堵暗道”。日前,财政部印发试点办法,加强对上海、浙江等十个试点地区指导,规范发债偿债行为。“自发自还”的举措,本来就是“欠债还钱”的天经地义之事。但是,在地方债的泡沫越吹越大、土地财政痼疾难消的当下,难免让人生疑:还债压力下,地方会否刺激房地产?

  不少网友的这一怀疑,并非空穴来风。当前,正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二三线城市房价出现松动的敏感时期。地方政府能否耐得住寂寞,已在考验之中。如果将曾经的“中央代偿”,转变为“自发自还”,税收下降、旧债未清的地方政府,如何应对,会不会再打起土地财政的老算盘,借机掀起又一波房价上涨潮,确实值得警惕。

  然而,细读试点办法,不难看出,主要指导思想还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规范化,指向的还是新发债券。比如,明确了新的发债规模限额,包括结构比例、评级办法等。这些更多属于技术层面的规范,更多具有化解地方发展焦虑的作用,不应简单理解为责任的转嫁。准确来讲,这是“中国式市政债”的首现,应当给予正面的理解与接纳。

  再进一步,不断规范化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相当程度上还将利于地方债的规范,利于历史问题的稳妥解决。一方面,曾经的名目繁多的举债模式,比如各种融资平台,以企业债代替地方债,这些均将在试点中渐次剥离,最终统一为地方债的一元模式,便于监管与风险防范。另一方面,之前不少债务都是糊涂账,到底有多少、风险由多大,就连一些地方主官也说不清楚,而“自发自还”模式下,预算必然阳光化,债务必然显性化。

  所以,试点办法的推出,不应简单理解为责任压向地方,也无须过分地担心土地财政的反弹。考虑到改革的耦合性、配套性,下一步还应在《预算法》的修订上发力。作为地方债本身,权力与责任正在走向对称。而从地方财权、事权的全局来看,权力、责任并不匹配,这里既有中央地方之间的分税问题,也有地方代际之间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该借多少钱,谁来借、谁来还,钱出了问题谁来管,举债之责厘清之日,当是百姓心安之时。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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