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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沒有無法無天的特權

2014-05-2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評論員 殷翔

  議員是市民推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更應該嚴以律己謹守法例,維護本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以作公眾表率。惜近來個別議員带頭違法犯規,他們在議場內,公然違背《議事規則》或利用規則漏洞,肆意危害公眾利益。如濫拉布癱瘓立法會,並時常對官員辱罵擲物,以至上周特首問答大會史無前例被腰斬;會場外,強行推銷違法政改方案,带頭沖擊各種官員交流場合,參與組織公然違法的佔領中環行動等等。議員犯法的危害性遠超普通市民,引发公眾仿效動搖法治基石,癱瘓立法會頻頻引发社會運作危機,造成難以計數的經濟損失。議員沒有無法無天的特權!如何完善議事規則,規範議員行為,引起社會熱議。

  其實,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規定,「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以及「幹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均屬違法,可判處監禁及罰款。他人幹擾議會運作要依法懲處,而濫拉布的議員卻享有法定言論免責豁免權。這樣的法例漏洞若不修補,個別議員就可肆意作為,癱瘓整個立法會,進而引发港府運作危機。這是否社會所樂見呢?

  而上周特首問答大會,三名立會議員辱罵特首及投擲雜物,令問答大會曆史性被迫腰斬。事件根源是議員公然違反《議事規則》規定,拒絕遵守主席命令離場。按《議事規則》第45條,「如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委員會主席即須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立法會或委員會的該次會議;立法會秘書或任何委員會的秘書須按照主席的命令采取行動,以確保該命令得以遵從」。規範議員的法律條文主要是《議事規則》,可《議事規則》卻被喻為無牙老虎,對違法議員並無任何實質性懲罰措施。這種規則是否應修改呢?

  議員違法成本幾乎為零,然其社會後果卻十分沉重。如本次預算案拉布,有人估算已令公帑損失逾2000萬港元。早前高鐵拉布及带領反高鐵運動,令高鐵計劃延阻近10年,市民須負擔額外造價數百億港元。本次腰斬特首問答大會,更創下惡劣先例。只要一位立法會議員強行違反主席命令,就可令重要會議無法持續,立法會被迫癱瘓,政府施政停滯機率大為增加。而會場外議員带頭違法,更令本港面臨失序危機;如強銷違法政改方案,沖擊《基本法》,令社會撕裂對立及暴戾氛圍日濃;醞釀中的違法「佔中」令本港金融命脈、公眾秩序及社會穩定同受威脅,一旦實施,後果不堪設想。

  個別議員的無法無天行徑引起公眾普遍反感,連日來不少市民呼籲規管。立法會議員李慧攌昨表示,必須透過修改議事規則嚴肅處理。不過以目前立法會政治力量對比,為議事規則裝上懲罰虎牙機會很低。要令違法議員付出足夠成本,不敢再動輒癱瘓立法會、破壞社會法治核心,唯有公眾。民心所向危及無視法則議員政治前途時,議員才會收斂,知所行止。而以選票令立法會真心助港发展的議員成為主流,修改議事規則時機才臻成熟。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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