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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九字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201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市场化 法治化 国际化

  期货市场“九字诀”谋变

  为期两天的第十一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昨天在沪开幕。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微博]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联合主办的此次论坛汇聚国内外期货精英,首次将主题确定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前景与路径”。

  在业内看来,这并不是一个虚的口号——2014年乃至今后几年,期货行业每一项工作都将围绕落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这九个字来进行。

  本报记者结合本次论坛透出的期货行业改革开放实质性动作一一解读。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秦风

  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新国九条落地。作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国九条对期货市场改革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将给期货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正如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在论坛上所说,期市迎来转型突破、快速发展黄金期。

  期市转型突破在即

  中国证监会[微博]副主席姜洋在论坛上发表讲话称,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期货品种创新步伐。一方面,要扎实推进国际化原油期货市场建设,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研究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新交易工具;加大宜农期货品种的研发上市工作。另一方面,配合国家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推进其他国债期货品种、股票指数期货品种、交叉汇率期货品种和金融期权的研发上市。

  2013年被称为期货大年,期货品种加速上市。截至目前,我国一共上市了42个期货品种,包括40个商品期货2个金融期货。

  截至去年底,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客户保证金分别较十年前增长了14倍、48倍、20倍,商品期货成交量已连续五年居世界前列。

  今后的期货产品创新将突出市场化。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长张慎峰透露,中金所[微博]将根据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进程,利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等优势,积极筹建金融期货交易平台,适时推出交叉汇率期货及人民币外汇期货、期权产品,满足实体经济管理汇率风险的需求,促进人民币对内和对外价格的均衡稳定。

  因而,金融期货创新是市场化的集中体现。

  随着中国期货迈开国际化步伐,现有的期货法规体系亟需修订。姜洋昨天透露,要加快推进《期货法》立法,为今后期货衍生品市场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是我国期货行业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期货市场,姜洋称,要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政策,推动制定银行、保险、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政策,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入市交易提供更多便利。同时,推动取消对产业企业、国有企业等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各种不必要的限制,包括信贷、会计、审计和国资管理等政策,为产业企业参与套期保值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原油期货探路国际化

  上海期货交易所拟在自贸区推出的原油期货,则是我国大宗商品国际化的首次重要尝试。

  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昨天在论坛上透露,未来将把原油期货国际化获得的政策突破,复制到有色金属、贵金属、天然橡胶(14560, 95.00, 0.66%)等其他期货品种,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全面双向开放。

  姜洋也指出,要大力推动市场创新发展,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

  原油事关国家战略。据介绍,上期所牵头设立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适时启动仿真交易,确保各环节运行顺畅。目前经过多方努力,原油期货的上市正处于亟待突破的关键时期,上期所和相关各方将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尽快推出原油期货。

  原油期货是国际最重要的期货品种之一,我国在上海自贸区建立原油期货交易市场,就是想在该市场引进国外期货机构和投资者,一方面可以实现原油期货品种的国际化联动,也同时开放了国内期货市场。

  杨迈军说,未来将推动期货市场的双向开放,“走出去”和“请进来”平衡发展。可以将从原油期货上市获得的外汇、海关、税收等方面取得的政策突破,推广复制到市场发育更为成熟、现货市场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有色金属、贵金属、天然橡胶等其他期货品种,通过境外客户的广泛参与,提升现有品种的国际影响力,并以点带面,推动期货市场的全面双向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原油期货未来将对外资开放。记者获悉,该品种或实行人民币定价,但在结算时或考虑外币,这为国际机构参与提供了便利。

  除了推动国际化,交易所还将积极推进锡、镍、氧化铝、不锈钢、水泥、电力、纸浆、稀土等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品种的上市准备工作。同时全面推进四大产品系列20余个储备品种的研发工作。

  《期货法》八大问题待议

  记者另从论坛获悉,《期货法》草案第一稿已经拟就。期货立法调研、起草过程中,三个难点问题与期货市场各方密切相关,包括是否允许期货公司开展期货自营、资产管理等;类期货模式的现货交易所,是否由期货法规范;保证金范围是否可扩大到银行信用证、货币基金、实物黄金等其他资产等。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是《期货法》起草领导小组的组长。经过半年多紧张工作,《期货法》草案已经出台第一稿,5月13日已经提请起草组全体会议进行了讨论修改。据尹中卿透露,期货立法过程中八个问题引起争议,这些问题与期货市场发展密切相关。其中三个方面各方尤为关心。

  经营机构方面。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混业经营成为发展趋势,期货业呼吁期货立法以“期货公司结合期货牌照”的方式对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规范。在是否扩大期货经营机构范围问题上,多数意见认为,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明显增多,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建议明确期货公司设立基本条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期货牌照。在是否扩大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范围问题上,多数意见建议,适当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其开展期货经纪、期货自营、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与期货交易和期货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

  交易场所方面。经过近两年清理整顿,目前全国仍然还有各类现货交易市场近300家。由于缺乏统一交易规则,监管存在真空地带,有些市场采取类期货交易方式,虚假宣传和欺骗交易时有发生。为了规范期货市场,多数意见认为,除期货交易所外的期货交易场所,都应当由国务院及其期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纳入期货法做原则性规定,对其结构性差异作出衔接安排。

  保证金管理方面。多数意见建议,期货法进一步明确保证金逐级收取、分级所有制度,将保证金范围从现金、有价证券两种形式扩大到政府票据、银行信用证、货币基金、实物黄金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其他资产,明确规定进入结算环节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期货交易履约,不因交易者或存管银行自身其他债务被查封、冻结或者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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