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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反腐又出了啥新招?

2014-06-06
来源:光明网

  今年4月下旬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次召开会议,强调扭转此前长期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局面,将行贿犯罪查办纳入办案重点。为给打击行贿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将打击行贿纳入反腐重心,目前,司法部门也正在研究修改或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南方都市报 6月4日)

  自古以来,行贿和受贿就是一对孪生子,就向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一般,说不清谁先谁后。但长期以来,我国反腐领域都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尽管行贿罪与受贿罪在很早之前就被纳入了我国刑法,但是在实际的量刑过程中,行贿罪往往比受贿罪量刑低。我们常常会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某某高官因受贿罪被重判,而很少看到行贿者被判刑的消息,即便有,量刑也很轻。有数据为证,今年4月,最高检首次公布全国检察系统查办行贿案件的详细情况。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5676人,仅占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1.4%。

  当然,之所以出现这种“重受贿轻行贿”的局面也有着非常现实的原因:一是行贿罪难以定性。从立法来看,刑法规定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但在实践中,“不正当利益”和“财物”的规定,影响到罪名裁判。比如行贿者送的并不是实体存在的金钱物品,而是以旅游、吃请、娱乐、色情等手段行贿,这种对官员长期投资的行为其实很难定性。二是行贿人有空子可钻。由于受贿和行贿往往一对一发生,查办行受贿案件难以找到其他物证,更依赖于言辞证据。因此,在官员贪腐案件查办中往往需要依靠行贿人揭发举证,而行贿人则会被当做“污点证人”给予“宽大处理”。三是舆论盲目的同情。在大多数公众的认知里,对官员的痛恨和对行贿人的同情简直是两个极端。他们认为,官员都是腐败分子,而行贿人行贿纯属被逼无奈。殊不知,近年来,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地位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行贿人不再是弱势群体,有些行贿人为搭上官员可谓挖空心思殚精竭虑,有的甚至还为官员量身打造礼品,他们已经成为了官员腐败的发起者。

  现在,中央调整反腐策略,明确提出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纠正只重视查处受贿、轻视打击行贿的观念,把重点查办行贿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推动。同时,司法部门也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款,为查处行贿犯罪更好地提供法律保障。这种法律与制度结合,将受贿者与行贿者一视同仁的做法无疑是对疯狂的行贿者们的一次强势宣战,在行贿的犯罪成本提高的情况下,让行贿者们不得不三思而后行。如此,一方不敢送,一方害怕收,对我国的反腐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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