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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交易遭实名举报 涉嫌造假骗批文偷税两亿

2014-06-13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

   本刊记者苏建军 近日湖北省的王秀群女士委托其律师向《中国证券期货》实名举报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149,下称中国农产品交易)在2007年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大市场)过程中伪造协议骗取中国商务部的外资并购文件,以此文件为依据变更了王秀群在大市场的股权,并偷税两亿元。

  王秀群举报中称,自己是大市场公司的股东,占股70%;武汉天九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天九公司”)占股20%。2007年5月2日,我和天九公司分别将所持共计90%的股权折价11.56亿元港币转让给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并分别签订了股权买卖协议。

  由于这份11.56亿元的协议中约定适用香港法律,(但却不符合中国大陆外资并购法规)另协议中约定中国农产品交易以自有股票抵扣3.6亿元的股权转让款需经过股权并购的特殊审查,中国农产品交易认为以真实协议的情况难以顺利通过国家商务部的审批并获得批文。于是,中国农产品交易欺负我不懂国家的上述政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我的签名,炮制出90%的股权转让价为0.89亿元现金收购的假股权转让协议,报送商务部并最终获得商务部的前述批件。其后,该批件导致我的股权被变更过户,给我造成重大损失。

  王秀群的代理律师章帆告诉《中国证券期货》,王秀群与中国农产品交易签订的收购协议是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虽然协议中约定“使用中国香港法律”,但其协议内容实质是外资收购国内公司,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等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明确表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中国农产品交易为了规避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泡制了一份假的大市场收购协议,协议中将大市场的股权转让价标为0.89亿现金,并以此获得商务部的收购许可批复和变更了本应属于王秀群的大市场股权,这些行为一是明显违法,损害了王秀群的合法权益。二是以此协议,中国农产品交易偷税两个亿,损害了国家权益。

 

  章帆还表示,既然中国农产品交易使用的批文是骗取商务部的假批文,那么这次收购就不应该成立,王秀群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也向商务部外资司多次实名举报此情况。

  《中国证券期货》查阅中国农产品交易公布(公告)证实,此案确已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农产品交易应诉称,收购事项合法有效。

  但记者同时也获知,中国农产品交易向商务部所提交的“收购协议”中的“王秀群”签名确属伪造,经司法部门鉴定,不是王秀群本人签名。根据上诉律师提供的资料,中国农产品交易原董事、此次收购协议签订的见证人杨宗霖也证实“收购协议”系伪造。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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