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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恒:「占中」已失去了注脚

2014-06-18
来源:香港商报

   「占中」已失去了注脚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副会长李秀恒
  不久前,特首梁振英曾公开表示,政府不会向任何瘫痪中环的团体发出集会示威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之后,一些反对派议员和「占中」支持者起哄,指发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是警方的事,特首这说法是「越权」云云。
  此论点实在有点可笑。因为所谓「越权」,应只有下级「越」上级,或平级「越」平级,上级对下级根本不存在「越」的问题。行政长官是管治香港的最高负责人,亦是香港政府的最高统领,而警务处只隶属香港政府架构下其中一个执法的机构,指特首「越」了警方的「权」,可谓不伦不类。「占中」违法白纸黑字
  撇开特首有否「越权」的口舌之争,单就「占中」行动应不应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答案其实已经很明显。看看「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去年1月在报章上发表一篇题为「公民抗命的最大杀伤力武器」文章,开宗明义就是要「由示威者违法地长期占领中环要道,以瘫痪香港的政经中心,迫使北京改变立场」;而且,他们希望能募集一万或以上的人数参与「占中」,以迫使「警方除非出动催泪弹和防暴队,否则不能驱散示威者」;文章更清楚写明「公民抗命的行动属违法行为,所以参与者必须在誓言书表明会承担罪责」。
  另方面,根据香港的《公安条例》,任何公众集会或游行人数若超出法例规限,即五十人以上的公众集会及三十人以上的公众游行,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在活动举行前最少七天向警方提出通知,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
  「占中」违法,已毋庸争辩,发起人也直认不讳。试想,一个事先张扬的违法行动,莫说警方作为执法机构不可能允许,社会主流民意也不会赞同。如果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岂不等於纵容违法行为?要知道,法治正是香港最要维护的核心价值,也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但「占中」就是有鼓励人们以身试法的意图,以破坏社会秩序的手段来冲击香港的法治,若然得逞的话,开此先例,法治何存?他人自由不应侵犯
  笔者一向认为,香港最可爱之处,就是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生活自由、以及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但有一个基本原则,每个人在享受或行使「个人自由」权利的时候,都必须尊重和不影响他人同样应享有的「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大家便要守法,让法律来保障人人的「自由权利」。
  尽管「占中」发起人用了不少「公民抗命」、「争取真普选」和强调「非暴力」等名词,意图为「占中」冠上理性、民主和维护公义的光环,不过以「示威者违法地长期占领中环要道,以瘫痪香港的政经中心」作为手段,无论怎说也难以服众。
  正如前述,任何人都有对政改和普选表达意见的自由和权利,但不应以违法手段强行阻碍广大市民返工返学的自由和权利,更不该以损害香港整体利益作为自己的「筹码」。打个譬喻:有小撮学生对校规有意见,却不循正常途径向老师或校方反映来争取改善,而是自封为「学生代表」,联手堵塞学校门口,阻止其他学生返学,以迫使校方按他们的意思来更改校规,这种行为合理吗?有逆民意何来民主
  争取2017年能够落实普选,是全港市民的愿望,至於如何落实,采用什麽模式,政府才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公众谘询,还会进行第二阶段谘询,人人都可以表达意见,提出建议,为什麽要用「占中」来作为威胁?难道「占中」发起人提出的方案才行,非要全港市民接受不可,其他人的意见就一定不行和不需要尊重?这是「专横」抑或「民主」,大家不妨评评道理。再者,「占中」一旦发生,受影响的将不仅是中环「上班一族」,还会严重损害香港的营商环境和国际形象。有国际金融机构根据曼谷和台北政治运动估计,「占中」一旦发生,香港经济损失将达到400亿港元,可说代价奇高。
  「占中」发起人和支持者常把「争取民主」挂在嘴边,而民主最基本精神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民调数据显示,支持「占中」的约有两至三成,不支持的有六到七成,且大部分受访者均担心行动将以暴力收场。主流民意相当清楚的了,尽管三位「占中」发起人把经「占中」支持者「筛选」出来三个选举方案的所谓「6.22全民公投」的投票人数要求降至10万,比他们当初期望有40万人投票的估计大幅倒退,「占中」得不得民心,他们显然也已心知肚明。
  若是真正尊重民意的话,「占中」在「法、理、情」三方面都失去了注脚,若仍坚持发动,结果整个「占中」行动必会再一次被小撮民粹分子和政客「骑劫」和制造冲突,捣乱香港,难道这才是三位发起人的「原意」?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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