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

港澳办中联办:在港"公投"均非法无效

2014-06-21
来源:香港商报
  昨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負責人分別就香港某些人針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方案發動「全民投票」發表談話。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指:6月20日,香港某些人以完全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為主要內容,發動所謂「全民投票」。對此,我們表示嚴重關注。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創製「公投」制度或發起所謂「公投」活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
 
  對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和程序,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早已作出明確規定,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依法推動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經過5個月公眾諮詢,香港社會各界已充分表達意見,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普選必須依法推進、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等已成為廣泛的社會共識。這為依法落實行政長官「一人一票」的普選目標打下良好基礎。
 
  香港某些人為一己私利,非法策動所謂「全民投票」,是為其發動非法的「佔領中環」活動造勢,這種行徑是對香港廣大市民實現行政長官普選願望的漠視和阻撓,也是對香港正常社會秩序的破壞。這場政治鬧劇絕不會干擾和動搖中央政府依法推進香港民主的誠意和決心。發言人表示,相信香港社會各界人士一定能夠明辨是非,繼續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理性討論,凝聚共識,使香港的政制發展向前邁出堅實而重要的一步。
 
  中聯辦:「全民投票」是一場政治鬧劇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處理香港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問題的過程中,香港個別組織與激進反對勢力自編自導、合謀推出三個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選方案,並發動所謂「全民投票」活動,這是公然挑戰基本法的一場政治鬧劇。
 
  該負責人指,香港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致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顯而易見,提名委員會是普選時可以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唯一機構。個別組織推出的三個方案以「公民提名」的辦法或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辦法,排除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他強調,「公民投票」是一項具有特定政治和法律含義的憲制制度,須由一國的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任何形式進行的所謂「公投」活動,都與其法律地位不符,是對基本法的公然挑戰,我們堅決予以反對。他還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前一階段圍繞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的公眾諮詢表明,大多數香港市民希望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個別組織任意自設議題和選項,並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民意,是一種霸道行徑。其投票結果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參考價值,注定是一場鬧劇而已。
 
  該負責人最後強調,行政長官普選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選出的行政長官必須符合愛國愛港標準,這些是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普選問題的基本原則和底線要求。任何以所謂「公民抗命運動」逼迫中央政府在原則和底線問題上作出讓步的圖謀,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港府:「全民投票」無法律效力
 
  昨日,就有組織開始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相關「投票」並沒有法律效力。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在過去5個月的政改諮詢期間,收集到社會上不同團體和人士,就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特別是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程序所表達的不同意見。特區政府已一再強調,任何方案須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在政治上能夠獲得市民支持和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大多數通過,以及在實際操作上切實可行。發言人說,對於一些團體和人士提出的「公民提名」建議,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社會上有不少意見,指「公民提名」會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在法律上有極大爭議;有關建議在政治上難以取得共識;在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也有質疑。鋻於有關建議的種種爭議,特區政府認為有關建議難以得到落實。特區政府呼籲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凝聚最大共識,並在討論具體方案時,充分考慮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三方面,讓普選行政長官可於2017年如期依法落實。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编辑]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