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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公投」注定失敗

2014-06-24
来源:鄒平學

       憑心而論,港人對選舉民主的追求具有正當性,部分選民對公民提名有期待,這本無可厚非。在法治的軌道上可以解決分歧,求得共識。但是,操縱議題、制造民意不是真正的民主。而以「占中」的非法之舉相要脅更不是民主,而是赤裸裸的勒索!任何成熟理性的公民社會,追求民主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先哲孟德斯鳩告誡我們:「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邊沁也告訴我們: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呢?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

  特區第一輪政改諮詢結束后顯示的現實民意是,尽管眾多方案的內容訴求分歧各异,但主流民意在三個方面形成了普遍意見:一是市民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訴求十分強烈,願意與中央和特區政府為實現該目標作出最大努力。二是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制發展須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進行,唯有在此基礎上才能凝聚共識。三是行政長官須愛國愛港,不應由與中央對抗的人出任行政長官。特別是,主流民意認定公民提名非法,特區政府和中央不會接受,「占中」更是亂港禍港的非法之舉,香港社會不可接受。然「6.22公投」主事者藐視主流民意,一意孤行,狂熱沉醉於自我釀造的虛假民意!但是,民意并不具有天然的正當性。民意有真假,民意有反覆,民意分主流和非主流,民意還可以被操縱。更何况民調也好,「電子公投」也罷,都不是「法定民意」,都無法在公權制度的設定上產生法律效力。在任何國家和地區,合法的、正當的民調統計充其量也只是施政的參考,不是施政的依據。更遑論這種非法的「6.22公投」! 從「6.22公投」的結果來看,它僅僅隻反映支持「占中」人士和社運人士的意見,并不代表全體香港市民,更何况還有沉默的大多數的意見!

  必須看到,在單一制國家內的一個地區,搞所謂民間電子公投來制造騎劫民意,本身就違背主權在民的真諦。在「一國兩制」之下,民主需要在國家憲政法治和主權治理結構中來實踐,企圖超越法律、超越權限搞所謂公投,邏輯上、經驗上就是一種謬誤,因為用所謂公投制造的民意去對抗「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對抗中央的管治權力,對抗憲法基本法的權威,本身就是極端錯誤的。

  必須指出,非法的「6.22公投」鬧劇無法避免失敗的宿命!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只能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軌道上進行,這是任何人都撼動不了的政治現實!基本法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國家基本法律,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集中代表了全中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且不說其整個地區性民意訴求都不能與全中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相對立和對抗,更不用說地區性民意中的部分非理性、非法的民意堪能與全中國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相對抗?「6.22公投」不可能得逞,注定要失敗。它不具有任何正面價值,如果一定要說有價值,那也只是反面教材的價值,是白皮書中斷言的「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一個極好的注腳。

[责任编辑: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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