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5

食品加有害物罚30倍 违法经营终身禁入

2014-06-24
来源:重庆商报

   食品加有害物可罚30倍 违法经营者禁入


  食品安全法5年来首次大修,“间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
 
  力保民众“舌尖上的安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对违法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除保留吊销许可证外,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责,对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这是《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首次进入法律修订程序,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
 
  产品
 
  婴幼儿乳粉禁止贴牌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草案规定,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草案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针对网购食品交易,草案规定,消费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先行赔付。
 
  处罚
 
  违法经营者终身禁入
 
  此次修法着力体现“重典”。草案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最高罚款二十万元。
 
  草案增设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赔偿
 
  “间接损失”纳入赔偿
 
  草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大,在保留原有的10倍价款赔偿的基础上,增加了视具体情况可选择损失的3倍赔偿以及给消费者造成的间接损失赔偿规定。
 
  “重打的同时,还需重赔,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额度太低,起不到威慑的效果。”食品产业界人士表示,违法成本除了有严厉的刑事处罚外,能够震慑大型强势食品企业的经济赔偿规定非常重要。
 
  监管
 
  拟建食品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建立有效的“尽职免责”机制和责任追溯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草案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和使用农产品(9.31, -0.06, -0.64%)追溯协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针对几个部门管不住“一杯奶”“一头猪”现象,草案明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方面,草案中还提到,决策层将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
 
  保险
 
  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据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0多万家,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此外,还有难计其数的食品门店、小摊贩。食品行业上游种植、养殖及下游物流运输、市场环节都存在安全风险。
 
  对此,草案明确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认为,这种保险制度既能为食品厂商增加一道安全阀,分散食品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让消费者在发生事故时得到应有赔偿。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新京报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编辑]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