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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公投」無法律效力

2014-06-26
来源:敖雷

 

  由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協辦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香港白皮書座談會」昨在北京舉行。多位港澳問題研究專家出席並指出,所謂「6.22電子公投」沒有法律基礎,並無法律效力,只可視作一種民意表達的方式;但自我授權就發動所謂「公投」,政治上屬危機狀態,應予譴責。

  香港商報記者 敖雷

  饒戈平:公投法律概念不能隨意挪用

  昨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接受傳媒採訪時指,「6.22公投」只能算是一次民意測驗。公投應是法定、由政府來住持的一項法律活動,隨後可能會產生法律效果。所以,公投的法律概念不能被隨意挪用。而「電子公投」僅是民間組織收集民意的一種方式,兩者概念並不一樣。

  他直言,70餘萬人投票的確是代表了一部分民意,至於究竟佔多少,應由香港民眾自己作出判斷。對此,香港特區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也好,都要重視這種民眾的意見,但本身不能作為公投來看待,「這一點是確定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亦指,公民投票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此番發起「電子公投」未經政府,自己號召發動,自我授權在政治上就是危機狀態。他說,這次搞普選投票,下次可能就來個「港獨」投票,所以,「6.22公投」的形式和自稱為「公投」的話語方式,都應受到譴責。

  齊鵬飛:「公投」只是一場民調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齊鵬飛表示,香港沒有公投法,所謂「公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要將其看得太重,就是一個大規模的「民意調查」。但這也反映了香港一些人希望能在2017年真正落實行政長官普選,這一點其實與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是一致的,並不對立。他還指,有內地媒體說,非法「公投」人數再多,也沒13億人多。這說法不太妥當,容易把13億人與投票的人對立起來。

  談及「公投」中「公民提名」方案,饒戈平回應,基本法現行規定裏面找不到「公民提名」、「公民推薦」的依據,從法律上講缺乏依據,如何能產生合法的效力?他認為,在「一國兩制」下如何實現普選是第一次嘗試,大家都在摸索,存在不同理解,要以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作為法律依據,特別是普選是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指標,它的實施一定要有所依據,一定要強調法律的作用。

  梁美芬:「6.22」投票不應叫公投

  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大律師梁美芬亦指,「6.22」投票實際不應叫「公投」。中國沒有公投法,基本法也沒有授權香港特區進行「公投」。公投在全世界都必須是由政府舉辦,議題亦由政府審核。因此,「6.22投票」只是一個表達意見的方式,在考慮政治改革方向時要重視。當前,兩地應去掉不必要的誤解,在減少分歧情況下,更健康地進行政制改革——香港政改無論如何都不能犧牲香港的經濟繁榮、法治精神、政治穩定和香港民眾引以為傲的文明。

「佔中」「公投」阻礙港民主進程

  針對「6.22公投」和「佔領中環」行動,有識之士指出「這將阻礙香港民主進程」。至於香港民主政制發展方向,有學者認為香港應發展「防衛型民主」模式,在推進民主政治中,同時努力保護好其他必要的核心價值。

  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副主任林來梵表示,香港的民主政制應發展出具有防衛意識,又相對溫和、包容的民主制度,可稱之為「防衛型民主」,旨在民主政治中保護香港《基本法》上所蘊含的幾種極為重要的核心價值,包括香港的法治,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社會的繁榮穩定,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可變更性,對中國主體政治制度以及國家利益、安全的必要尊重等,當然也包括保護民主本身。

  香港需發展「防衛型民主」

  林來梵提出,香港有五大理由需要發展「防衛型民主」:第一,香港本身作為一個多元複雜社會,除了民主,還存在其他同樣重要的核心價值;第二,香港社會在精神上去殖民化以及文化身份的重建並未徹底完成;第三,「一國兩制」本身就內在要求「防衛型民主」這種特殊的政治形態,難免具有內在的緊張關係,客觀上要求彼此尊重、彼此保護好自己;第四,《基本法》一些條款體現了「防禦性」,如特首任職資格中有關「在外國有無居留權」的特別規定,官員就職宣誓的規定等;第五,選舉民主所採用的主要規則是對抗性競爭,本身存有風險,應理性看待、認真反思伊拉克、埃及、烏克蘭等國家的「民主危機」。

陳端洪:堅持「基本法愛國主義」

  座談會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大法學院教授陳端洪指,總體而言港人無疑是愛國的,但在政治共同體層面,港人的愛國情懷又最為複雜;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者作為政治常識,現在卻成為爭議話題,說明香港政治文化被少數政客和極端主義者污染。他還指,反對派應感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給予的最大限度寬容。

  「香港人是否愛國?」陳端洪表示,回答這一問題很多人猶豫,這也是一些民調誤解並誤導市民錯誤回答的問題,因為他們分不清「愛國」概念的內涵。他認為,從愛國土河山、民族認同、文化和生活方式都說明港人有愛國情懷,而在對待政治共同體層面,港人愛國情懷則最為複雜。

  陳端洪指,對待基本法的態度是衡量港人是否愛國的重要政治指標。「基本法愛國主義」是指承認基本法整體上的正當性和權威,擁護和遵守基本法體現國家關於香港存在方式的總體決斷,即基本法體現的價值、制度共識。「對具體某項制度規則的批評或修改建議,屬於公民的權利範疇,不能作為判斷愛國與否的標準」,「相反,當街焚燒基本法的行為則違背了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基本政治品德」。

  「總體而言,關於港人是否愛國的爭議,焦點就在港人對中央的政見上,即對中國的國體、政體、社會制度的態度和對中央具體政策和行為的取態上。」陳端洪說,香港的反對派應當感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給予他們最大限度的包容。所以,他認為,無論如何對抗也不能不要底線,只要堅守底線就算是有基本的愛國良知和基本的政治理性。

  特首須愛國是常識

  談到行政長官的愛國義務,陳端洪說,本來這是一個政治常識,現在反而成了一個有爭議的話題,說明香港的政治文化被少數政客和極端主義者污染。「白皮書的一個重要作用是正本清源、撥亂反正。」他說,行政長官作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是一個中國公民,應具有一個永久性居民和國家公民的基本政治道德,這是底線要求。

  他提,授權高度自治的體制決定行政長官更要忠誠,香港自治程度之高大大突破了主權原則。「在普選條件下,第一步的判斷權在提名委員會,第二部的判斷權在全港選民,最終的判斷權在中央。」

  昨天的座談會是白皮書發表以來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第二場專題座談會,一眾專家就白皮書提到的「一國」與「兩制」關係、「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關係、中央對港監督權、「愛國者治港」含義、香港民主發展模式等展開研討。 

[责任编辑: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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