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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建公屋 落實承諾

2014-06-28
来源:香港商报

  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在上任后的首份《施政報告》中表示:處理房屋問題是今屆特區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公營房屋問題關系到基層市民安居樂業、社會的穩定及發展,要滿足未來10年的房屋需求,本會建議興建2萬8000間公屋單位,8000間居屋單位,以及維持每年興建2萬5000間私人樓宇的土地供應,即每年平均提供6萬1000間單位,10年共提供61萬間。而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則建議,未來10年興建47萬個公私營單位,每年平均興建2萬間公屋單位及8000間居屋單位。由於土地供應短缺,頭5年供應只能達到整體目標的三分之一,其餘的目標在后5年,須確保完成,以維持「三年上樓」的承諾及解決相關問題。

  增建公屋

  2014年4月,審計署發表了第62號報告書,指出根據房屋署的預測,由2014年至2020年期間,輪候時間會由平均3年上升至5年,遠遠超出政府的承諾。過去,在1997年至2002年間,每年公屋興建量平均有2萬8000間,而於2002年起降至1萬5000間,減少了1萬3000間,10年共少建了13萬間單位,造成了今天輪候冊積壓的惡果。而按房署建屋量的預測,在2012/13至2016/17年度的首五年,建屋量只有約8萬間,每年平均只有1萬8000間,加上政府已物色興建10萬間單位的土地,未來10年公營房屋的供應只有18萬間,與長策會未來10年興建28萬間的建屋目標,仍相距甚遠。這表示輪候冊的積壓問題將會持續惡化,輪候時間亦無可避免一再拖長。本會認為,要真正落實「三年上樓」承諾,必須及早增建公屋,政府必須積極利用首5年的時間,改劃、開發及規劃新界、填海土地,以應付其后5年及長遠建屋用地的需要。

  細分輪候公屋區域

  過去輪候公屋的區域共有8個,但其后房委會進行簡化,變成4個,包括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區及離島區等。簡化區域無疑有利於房署的行政工作,亦可避免個別地區公屋單位供應不足的問題,但簡化后,往往出現不少錯配的現象,以新界區為例,幅員廣闊,東至屯門、元朗,西至上水、粉嶺,不少人因地理位置不合而放弃首兩次的編配機會,令輪候時間也被拉長。本會建議,應進一步細分輪候公屋的區域,讓申請者能有彈性選擇,較貼近需要,從而增加首次上樓的機會,加快輪候的速度。

  同時提供三個單位選擇

  目前,公屋單位編配分三次進行,每次會提供1個單位作選擇,不少申請者都傾向留待第二及第三次才決定「揀樓」。審計報告指出,在第一次放弃配屋后,與第二次配屋相距0.43年(約5個月),至第三次再相隔0.78年(約9個月),輪候時間一拖再拖。本會認為,應把三次的選擇合併為一次,提供三個單位,以作比較,也不會錯失機會,加快「上樓」的速度。

  計算「實候時間」

  審計號報告亦批評房署平均輪候公屋時間的計算方法欠缺透明度。若按審計署建議,改以平均的實候時間計算,即由開始申請至入伙作計算,登記至首次配屋為2.91年,仍符合三年上樓目標,首次至第二次配屋已達至3.34年,第二次至第三年配屋更要4.12年,都與房署所說的目標有相當差距。本會認為,房署應以實候時間作計算,讓申請人清楚了解目前輪候的實際時間,以作打算,不應透過行政手段偷換概念,改變「三年上樓」的承諾,剔除非長者單身人士輪候的時間;在申請人簽署配屋意願書后,等同實現三年上樓承諾,但與真正上樓時間相隔極遠。本會認為,房委會應該檢討三年上樓承諾,真實反應有關的情况,并增加公屋的流動性,才是根本的方法。

  公屋聯會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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