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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 股权众筹细则或延迟至年底

2014-06-3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6月29日,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在“第一届新金融联盟峰会”上表示,只有网络借贷(P2P)和众筹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其融资量不会高于传统金融,但服务的人群有极大的扩展空间。

  吴晓灵称,希望通过修订《证券法》给股权众筹留下空间。

  另有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证监会对于股权众筹的发展方向给予了积极的定义,但股权众筹监管细则或将延迟至年底出台。

  《证券法》修改为股权众筹留空间

  除了P2P网贷外,目前互联网金融中最热闹的领域当属股权众筹。吴晓灵表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应该说股权众筹有它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本次《证券法》的修法当中,也借鉴了国际经验,希望通过修法给股权众筹留下空间。

  有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该表态令股权众筹行业备受鼓舞。”实际上,当证监会刚刚对股权众筹有官方表态时,就意味着合法监管的疑云已飘走,但传言6月底将出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或延迟至年底。

  吴晓灵还表示,在《证券法》修法过程当中,尽管会对众筹留下一定的法律空间,但是,可能也会从财产的比例和绝对的金额上面来做一定的控制,这是修法时有人提出的建议。

  而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目前股权众筹监管细则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即门槛问题。证监会近日对股权众筹平台进行了密集调研和座谈,多家股权众筹平台亦与证监会进行了多轮讨论,讨论焦点依然在投资额适当性制度上,未来的门槛可能会进一步降低。由于对股权众筹监管尚未形成一致认可的方式,且投资门槛未确定,造成监管细则可能延后推出。

  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6月12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前往网信金融、天使汇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调研。当天下午,证监会创新监管部负责人及证券业协会再次和国内几家众筹平台在北京展开座谈,讨论焦点依旧是投资者投资金额的限定问题。

  上述业内人士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证监会对于股权众筹的发展方向给予了积极的定义,尤其是肖刚在调研完网信金融和天使汇,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证监会创新监管部又对政策做了新的调整,可能要延迟到年底才能出台,推迟的原因也是为了这个行业更好发展,留有更大的空间。”

  另据《第一财经日报》多方了解,除了门槛外,监管细则对于投资人的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合格投资人均做了明确的规范,对于投资人的退出和股权锁定、投资可以在一定期限无条件退出亦做了规定。

  P2P征信体系缺失

  蓬勃发展的P2P行业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宜信公司创始人、CEO唐宁在上述论坛发言时表示,当前P2P模式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个主流的组成部分。

  唐宁称,通过这几年技术不断的发展,他们完全可以做到点对点让借贷双方直接签约,这样的模式已经占了近50%,另外还有一部分就是通过机构推出的模式。面向未来,能够预见科技对于模式创新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

  吴晓灵则表示,征信体系的缺失,使得P2P很难健康发展。她表示,很多公司都走向了间接融资的误区,只有具备征信能力的公司,最终能走向正确的方向。

  她还认为,目前也有几个做得比较好的公司,但是它们都遇到了一个瓶颈,就是投资者总希望自己的本金能够有人来替他担保。而从市场上看,有两类对他们的本金承诺担保的模式。一种是借助第三方的担保,一种是靠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来保证对投资人本金的担保,但这两种模式都有业务局限性。

  而这里还存在一个悖论,担保公司当它的资金本越来越大的时候,它可以担保的量是越来越大的,很多的担保公司最后不得不走向变相自己放贷和自己去投资的歧路。因而,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让P2P平台业务更多地发展,这条路是难以为继的。而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来保障客户的本金安全,则随着不良贷款的产生,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也要上升。吴晓灵还表示,对于客户信用的分析才能够支撑准确地提取风险准备金。

  最后,她得出结论:目前在中国征信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比较好地分析,同时国家也缺少财产的登记制度,所以对出借人的资产情况和是否有风险的承受能力也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两条是制约P2P发展的很大的瓶颈。而基于电商平台的网上借贷,有其特有的征信体系来健康发展,在其他的能够看得到客户行为的平台上,自己能够建立独立的征信体系的话,那么这个P2P平台能够比较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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