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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选举产生“特首选委会”委员

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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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澳门6月29日电 (记者刘冬杰、刘畅)澳门特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29日上午开始投票。由400人组成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当中344名选委,将由5400多名投票人投票产生。

  当天的投票开放至下午6时。投票结束后,随即启动电子点票程序。当天选举产生的344名选委来自7个界别,共有352人报名参选。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本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300人增至400人,这些选委分别由来自工商、金融界的120人,文化界、教育界、专业界、体育界的115人,劳工界、社会服务界、宗教界的115人,以及12名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代表16人,以及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代表22人组成。

  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组成,专为选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而设。选委会任期5年。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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