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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机构审“监察院”人事案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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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长”被提名人张博雅今天表示,以被提名人身份到台“立法院”报告,心情戒慎,深深感受到这将是另一项使命的开始。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上午审查“监察院长”、“副院长”被提名人资格,张博雅在书面报告中表示,近来发生一些贪污弊案与重大社会事件,更让人觉得“监察院”行使“监察权”的重要性。

  她在报告中对于“监察院长”角色自我期许表示,作为“监察院长”,首先应该超出党派,以超然的地位,捍卫“监察权”行使的绝对空间,不受任何特权、外力、利益及个人利害关系的干涉。

  其次,要建立共识,凝聚“监委”与“监察院”价值观,“院长”必须积极扮演领导协调“委员”相互关系的关键角色;其三,“院长”代表“监察院”,其高度及地位受社会尊重,必须有以德化民的胸怀,也须慎重行使职权,对外更应谨言慎行。

  对于“监察院”业务未来的兴革,张博雅表示,过去近6年,“监察院”处理民众陈情诉案,每年都在2万余件以上,“监察院”应确实重视民众检举及陈情案件,尤其对于社会瞩目的重大事件,更应该主动积极调查,迅速响应民众的期盼。

  她表示,如果积案因司法程序尚未完成或行政机关拖延,“监察院”应主动向外界说明,以建立民众对“监察院”的信心。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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