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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跟风”:拟试点债券借贷

2014-07-15
来源:21世纪网

   继今年银行间债市兴起债券借贷之风,交易所债市也有意跟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下称“中证金”)日前就债券借贷业务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就将此项业务引入交易所债市向各大券商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本周一(7月14日)。

  在这份名为《关于开展证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的研究报告》中,起草者认为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借贷,盘活存量同时也能够增加供给,建议以新增转融券债券交易品种和期限方式先行试点。

  具体而言分“两步走”,第一阶段新增转融券交易品种和期限,扩展后的期限为3天-364天之中的8个期限,实行固定期限和费率,推出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两种交易方式,其余功能不变;在第二阶段完善约定申报交易方式,新增非固定期限、非固定费率、展期和提前召回功能、现金了结功能,并适当扩大借贷标的债券范围,新增融资融券客户的融券用途,允许融入债券后进行质押回购。

  “52号文”配套机制?

  在境外市场,债券借贷的主要用途包括融券卖空、交收安排和融资安排等,主要分为交易占比较小的融券驱动型和占比较大的融资驱动型两种交易类型。后者主要以回购协议的方式存在(即债券回购),多为满足券商的短期资金需求。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报道(请见2014年4月18日《同业上演“债券借贷”新戏 年初至今总结算近千亿》),按银行间债市过往债券借贷业务开展经验,参与机构以银行与券商为主,其中银行一般作为融出方、券商作为借入方。

  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近期市场热传的证监会、银监会即将对银行、沪深交易所、中证登下发的“52号文”。接近交易所的相关人士称此文件规定,商业银行及该行理财产品可通过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债券专用交易单元,直接参与债券交易。

  有媒体称,中证登公司将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债券回购业务规则,保障商业银行参与证交所债券回购业务时其交易品种不得低于投资级;同时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债券融资回购杠杆比例设定上限,报证监会备案。

  中证金报告亦指出,交易所市场推出的债券借贷业务需求主要有三类,一是类似于银行间市场低品质债换高品质债的融资需求;二是获取差价的卖空需求;三是清算交收需求。经中证金估算,推出业务后,年交易量约为10亿元。这与银行间债市相关业务交易量相比“小巫见大巫”。

  为吸引银行、保险等其他特殊机构参与,中证金在报告中提出:“统一管理参与人;二是建立第三方担保品集中管理机制,提供‘担保品增值’服务;三是实现个性化的交易达成机制;四是实现T+0交易模式;五是与其他债券托管机构进行系统连接,提高借贷效率;六是实现集中统计的债券借贷统计监测功能。”

  或引入中央对手方

  目前,沪深交易所可交易的债券品种主要有国债、地方债、企业债等,仅有现货和回购两类交易,主要采取标准化的竞价交易方式。

  一旦交易所市场引入债券借贷业务,将与目前银行间债市该业务的交易方式明显不同。后者采取“一对一协商”确认出借证券、担保证券、期限和费率等交易要素,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交易,担保品冻结在借入方账户,如出现违约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中证金在报告中称,根据公开数据统计,“银行间市场已发生的借贷中,卖空需求的0笔,交收需要的不足10笔,融资需要的超过2000笔。”

  其认为,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借贷交易本质上也是为了满足借入方融资需要。具体方式为,借入方质押无法回购融资的债券,借入对方所持有的国债或高等级企业债,通过回购方式提高杠杆融资。另一面则是,债券融券卖空的交易机制缺失。

  因此,报告认为债券借贷的功能定位应兼顾多样化市场需求,满足融资、卖券等各类投资需求。据中证金观察,持有大量国债的国有银行是极端风险厌恶型的出借人,注重交易对手以及债券归还的安全性。为避免债券归还违约风险,许多中小券商及城商行无法达到借券门槛。

  根据中央结算公司债券借贷成交数据,截至今年4月,仅工商银行一家融出债券量就达总量97%,为主要的出借方;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兴业银行与国泰君安等四家机构作为主要融券方融入债券占总量60%,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券商或上市银行。

  在交易所市场债券借贷开展初期,中证金认为借鉴国外经验,设置“一个资信可靠、有强风险抵御能力的中央对手方角色非常有必要,可以有效改变当前债券成交效率,有利于为借入方增信,减少出借方顾虑,促进借贷的达成”。

  此外,中证金认为若引入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借入方的担保品进行集中管理,可降低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违约问题的难度。第三方担保品管理机构亦可对所管理担保品进行再投资,所获收入用以增加出借方的收益,降低借入方的成本。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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