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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新规化妆品不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2014-07-16
来源:中国化妆网

   去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版出台,新消法添加了一条制度: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在下周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2条法案对上位法进行细化,根据上海的修正案,7天无理由退货必须“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同时,化妆品、内衣等商品被剔除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范畴。

  事实上,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看似对消费者是一大利好消息,但,执行起来,并非那么容易。

  今年3月15日之后,虽然有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部分店铺却声明,“7天无理由退货”无效。 而即使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网站,消费者想退起货来也并非那么简单,部分电商对于退货的要求是:商品必须是在完好的状态下才能退货,包装、附件、发票等都属于商品的一部分,一旦拆封即视为商品不再完好,这种情况不适用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与此同时,电商在新《消法》实施后同样出现了退货量激增的情况,导致经营成本上升。

  “由于退货量的激增将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很难规避‘退货商品’被二次销售。”易迅网售后经理考滨说,“修改后的《消法》也没有对此给出明 确规定,很可能一些网站电商会偷偷将拆封的电子产品等再次销售,消费者只能在查询了通讯记录后,才意识到自己购买的是二手产品。”

  据上海市消保委统计,截至6月30日,市消费者12315热线共受理与新《消法》新增制度有关的投诉611件,其中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达378件,占总投诉 量的62%。

  “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部分经营者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发现,在一些网站商品介绍中,很少标明是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字样。

  “投诉中还有很大一部分集中在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新《消法》中‘退货商品应当完好’中‘完好’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对退货时“完好”的理解往往倾向于较低标准,普遍认为只要商品本身没问题就应该符合退货的条件;而经营者坚持的标准相对 较高,主要考虑商品价值是否贬损、是否影响再次销售等因素。另外,不同商品的性能差别也会进一步扩大双方对“完好”的理解差异。

  此外,新《消法》还界定了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况,即“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对于这点,消费者与经营者也存在着不同理解。

  为了增强上位法的可操作性,《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要求经营者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和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以达到“一人一物一确认”的要求,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为事后消费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便利。

  《修正案(草案)》还对上位法中“完好”的概念具体化为“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并规定退货时还应同时返还该次消费获得的赠品等;还明确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内衣等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表示,新《消法》设立网购、电视电话购物、邮购等领域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收到商家的支持与消费者的欢迎,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权 益。但是,新《消法》实施后,各方对“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也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调研中,经营者大多赞成此项规定,并希望进一步细化,但消费者普遍反映 “不影响再次销售”标准难以确定,易引发新的纠纷,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议对上述条款作进一步研究。

  据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下周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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