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潘仲男報道:《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剛過一年,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公布,在這段期間共接獲3463宗投訴個案,當中逾半涉及各式各樣的虛假商品說明。至於在各行業中,最常出現於藥物及中藥、電訊業務、健身中心等。消委會已把281宗個案轉交海關跟進,其餘則經由消委會進行調停。消委會將繼續監察及留意市場的最新趨勢,提醒消費者及協助政府執法。
281宗个案转交海关跟进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玉山昨日在記者會表示,大量求助個案反映政府與消委會推行的大型宣傳,有效地加強了消費者對條例的認識。他說,投訴個案中有逾四分一(921宗)為訪港旅客,可見條例對維護香港作為購物天堂的美譽有重要作用。
消委會總干事黃鳳嫺指出,投訴中約52%(1811宗)涉及貨品類,48%(1652宗)則涉及服務類虛假商品說明。而最常使用的不良銷售手法是虛假商品說明,如在銷售、廣告或通告中,出現虛假、誤導或誇大說明等,共有多達2005宗。
健身中心多涉威嚇性行為
黃鳳嫺說,市場上的不良銷售手法不斷轉變,市民要提高警覺。她舉例指出,有健身中心以推出98元的健康療程為名吸引市民。有市民表示,選用有關服務后,職員會先收取信用卡,并讓市民換上健康療程的衣服,但其后則會告知98元的療程不適合,應改選用過千元的療程。
在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中,首五位的行業分別為藥物和中藥(431宗),其次是電訊服務(380宗),健身中心(240宗)、食肆及娛樂(227宗)及通訊用品(210宗)等。黃鳳嫺指出,在藥物和中藥及電訊服務中,最常使用的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及誤導性遺漏,健身中心則多涉及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投訴人同意才可轉介海關
目前消委會共將281宗個案轉交海關跟進。黃鳳嫺指出,一般要經投訴人同意后才能改由海關跟進,因為需要投訴人配合取證。但在一些較為嚴重的個案則有例外,如消委會發現長時間均接獲同類投訴,便會考慮情况并決定主動轉交海關跟進。她又透露,其餘經由消委會進行調停,多數是以退回全部或部分款項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