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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统黑心油案 董事长判刑12年

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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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大统黑心油案  董事长判刑12年定谳

 
  香港中通社7月24日电   台北消息:针对喧腾一时的台湾大统长基公司黑心油案,彰化地方法院去年一审宣判董事长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大统公司罚款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智慧财产法院24日上午二审宣判,将高振利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诈欺及标示虚伪不实等罪,判决应合并执行12年有期徒刑,大统公司并科罚金3800万元定谳。另外,在刑事附民事部分,大统长基也被判须赔偿台湾糖业与福懋公司,各661万和3830万元。
 
  大统出售的食用油在2013年10月遭查出掺有 叶绿素,并用便宜油品充当高价油卖出,彰化地院於同年12月间,依触犯多项诈欺取财罪,依《刑法》判决大统负责人高振利16年徒刑,而贩售混充油品的行为,则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判决缴付5000万元罚金。
 
  高振利提出上诉後,台中高等法院以本案管辖错误,移由智慧财产法院审理,24日二审宣判。合议庭认定高振利触犯《刑法》的商品“虚伪标示罪”、“诈欺取财罪”等罪,同时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但审酌他认罪并与盘商和解,改判他合并执行12年徒刑,公司罚金也降为3800万元。本案刑事部分已经定谳,高振利必须入狱服刑,至於民事赔偿部分还可以再上诉。
 
  至於大统调配室科长温瑞彬以及员工周昆明,则各被判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5年。
 
  此外,虽然大统长基公司遭台湾卫生福利部罚款18亿5000万元,不过,因大统提出行政诉愿,卫福部诉愿委员会日前表示,由於高振利已被彰化地方法院作出刑事裁罚,基於“一罪不两罚”原则,卫福部已决定撤销对大统的罚款。(完)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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