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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的尴尬

2014-07-30
来源: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特約撰稿王赫

  7月22日晚間,民生銀行发布公告稱,該行董事會於7月22日收到獨立董事巴曙松的辭職報告。

  巴曙松,國務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據民生銀行2013年的財報數據,巴曙松擔任獨立董事期間年薪高達100.5萬元人民币。他因而被冠以“最貴官員獨董”的頭銜。

  在如今國內刮起獨董離職潮之際,他的辭職更令人關注。

  實際上,這股離職潮最初发端於2013年。

  這年10月19日,中組部下发《關於進一步規范党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俗稱18號文,以下簡稱《意見》),此後全國共清理党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萬多人次,其中省級幹部229人次。

  不斷加速的反腐風使得18號文的威力在2014年快速顯效。今年年初以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進入密集辭職期。

  據Wind資訊統計,從2013年10月19日至今,滬深兩市共有近300人主動請求辭去獨立董事職位,涉及約300家上市公司。而在這近300人當中至少有逾120名“官員獨董”。

  “官員獨董”是指一些企業聘請在職或者離職的政府官員,擔任公司企業的獨立執行董事。

  對於官員來說,獨董職位是利益輸送平台,還是可有可無的擺設?反腐風暴來襲,官員獨董漸次從A股撤離,沒有離職的官員獨董反而成了焦點。

  獨董的三類群體

  事實上,官員獨董的問題早曾引发關注,財政部和證監會都曾率先對此進行規范。2011年12月,財政部印发《關於規范財政部工作人員在企業兼職行為的暫行辦法》。《辦法》規定財政部副處級以上幹部均不可在外兼職或擔任獨董職務;已擔任獨董職務的,須在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兩個月內辭去職務。

  2013年7月26日,港股上市公司中國重汽(3808.HK)迎來了三位“重量級”獨董:貴州省原省長石秀詩、山東省原省長韓寓群、國稅總局原副局長崔俊慧(同時任中國石油、正泰電器獨董)。3位獨董任期為3年,年薪為18萬元。

  被媒體曝光後,同年8月14日,3位獨董閃電離職,在任時間不到20天。這或可視為此輪官員獨董離職潮的先聲。

  石秀詩等3位官員獨董離職兩個月後,2013年10月19日,中組部下发上述《意見》,要求各地限期對党政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進行清理。《意見》對離退職官員在企業任職資格、期限、年齡和薪酬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被業內視為“史上最嚴厲整頓”。

  據Wind資訊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A股上市公司的獨董共計6012人,主要來自三個群體:來自高校或各類智庫研究員的獨董,2463人;來自國內外在職或退休官員以及所在行業協會的負責人,1333人;來自會計师事務所或律师事務所的獨董,1035人。

  為什麼眾多退休官員、大學教授、行業協會的人員都要當獨董?

  記者发現,2002年,證監會发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一時間,獨董成為各大高管、退休官員、學者青睞的美差,各大上市公司為獨董開出的年薪也是節節上漲。

  盈科律师事務所權益高級合夥人、管委會副主任王光英律师表示:“獨立董事在西方是一種榮譽的象征,只有達到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社會公信人士才可擔任。獨立董事的職責是獨立於上市公司,保護投資者利益。在我國獨立董事選任過程中,不乏有的獨立董事是靠權利、關系等因素,在不具備獨立董事能力的情況下,堂而皇之地擔任了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據統計,創業板上市公司每個獨董職位的平均薪酬為每年31548元,而主板為每年63508元,比創業板每個獨董職位高出一倍有余。更誇張的薪酬出現在國有大銀行和資源類公司之中,工農中建四大行幾乎給每個獨董開出的報酬都在每年40萬元以上。

  受資格、名氣、專業化程度等影響,獨董的薪資待遇也有天壤之別。據《理財周報》不完全統計,上市公司給獨董的年薪從1000元到108.51萬元不等,其中年薪最多的是中國銀行的外國獨董AlbertoTogni,為108.51萬元。

  此外,不少身披多種頭銜的專家學者同時身兼兩三家上市公司的獨董,身兼四五個獨董職位的也不少。

  據媒體2012年5月報道稱,最牛獨董要數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主任、MPAcc中心主任、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導徐經長。在2011年年底,他同時出現在北京城建、榮之聯、寶萊特、全聚德、北新建材5家上市公司的獨董名單中,2012年又新增了一個奧康國際的獨董。這六家上市公司給他的津貼從2.9萬元到8萬元不等,合計達33萬元。

  中國式“花瓶”

  獨董的吸引力,或許在於當獨董是一個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業。當獨董意味著平均年收益幾十萬元,但是真正負擔的職責和履行的義務又很少。

  不過,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上市公司獨董告訴記者,如果盡職擔任獨董,並非一件輕松的事情。

  他表示:“上市公司一年四次財務報表,再加上一些重大事項,每年至少要開會四至五次。再加上若幹次通訊表決,尤其是到每年年度財報发布前,參與相關委員會的決策以及查閱財務報表,甚至往往要提前一個月就開始准備。”

  “獨立董事要求勤勉,兼任多了恐怕顧不過來。”在其看來,兼任兩至3家上市公司的獨董已經很累了,若兼職太多很容易出現光領津貼不幹活,甚至對公司完全缺乏了解無法真正作出決策的問題。

  特別是“官員獨董”已經成為中國式獨董的一大特色。時政數據研究機構圖政研究中心的統計分析數據顯示,2013年年報統計顯示,曾在党政機關或者公檢法系統有過任職經曆的“官員獨董”共901人,加上一人兼任多家公司獨董的情況,一共1101人。平均每2.3家上市公司有1人次官員獨董。

  官員獨董可以分為五類;第一類,長期在党政系統任職的典型官員;第二類,曾經長期在國有企業,或者後來在國有企業下海的官商;第三類,有過官方身份的官方學者;第四類,曾轉行去律师事務所或會計师事務所的專業人士;第五類,長期在行業協會、基金會任職的協會官員。

  早在2006年,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要求公務員辭職或退休後要有3年的“冷卻期”,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個要求卻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而無法順利執行。無論是“不願對老領導過多要求”還是“退休就管不到”等心態,無疑都讓這個要求無法順利落地開花。

  王光英表示:“某些政府官員退休後,上市公司給他擔任獨立董事的機會,他借此謀求一定獨董酬金,這時就會產生‘花瓶獨董’,因這些獨立董事是上市公司選聘,由上市公司支付酬金,他們難以起到真正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作用。這樣的獨立董事佔著獨董的位置,起不到監督作用,客觀上損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獨董或面臨巨大風險

  為什麼企業願意花費如此高的代價,去聘請一些有身份、地位的人物擔任獨董,其背後是否存在著利益輸送?

  《清華金融評論》編輯賈紅宇表示:“在中國官文化依然主導的背景下,商業不依附於政府權力就很難生存,上市公司聘請在職的或退下來的官員擔任顧問、董事,希望能夠借助他們的人脈辦事。本質上,還是政府控制了太多權力,幹預了微觀經濟,管了不該管的事。中國式獨立董事制度下,一方面某些獨董可能為公司謀取過多利益,另一方面更多獨董往往淪為公司決策的漂白劑或替罪羊。”

  在香港等市場經濟體制和法治較為完善的地區,不乏退休官員擔任公司獨董的案例。范徐麗泰、董建華等香港退休高官,都擔任上市公司獨董,因為完備的市場法制和有效的輿論監督,基本杜絕了利益輸送的空間。

  王光英律师認為,此次獨董離退潮,一方面是商業利益和政府權力調整的一次改革,是一種行政手段;另一方面,顯示出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面對著巨大法律危機和風險,獨董未來可能面臨著更加嚴格的法律制裁和考驗,可能面臨經濟賠償、行政、刑事處罰等風險。

  王光英說,這次國家要求官員獨董離職,預示著可能會進一步追究“花瓶獨董”的責任,不再姑息。退休官員優先擔任獨立董事的體制,有悖社會公平原則,需要痛改前非;同時建立符合經濟規律的獨董選人制度、加大獨董的考核力度,給獨董一個獨立外部工作環境成為當務之急。

  對於獨董的種種弊病,王光英律师建議,可以從制度層面解決獨董不夠獨立的問題。例如首先,由我國證監部門牽頭,設定特別獨董基金,作為獨董酬金的支付來源,改變獨董直接從上市公司支取酬金的現狀制度;其次,在獨董選任方面,賦予中小投資者適當的獨董選任“一票否決權”,改變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操控現狀,通過制度創新,斬斷上市公司和獨立董事間的利益鏈鏈條,徹底“解放”獨立董事。

  讀不懂的“獨董”

  這是一個特殊而又尷尬的群體,這是一個備受矚目而又多遭質疑的群體。他們在贊譽中誕生,卻在質疑中生存;他們被中小股東寄予厚望,卻又令他們失望;他們頭戴“獨立”的光環,卻被冠以“花瓶”的帽子

  法治周末特約撰稿王赫

  近期发生的獨董離職潮引发了公眾對獨立董事制度的又一次拷問:中國的獨立董事制度怎麼了?“人情董事”、“花瓶董事”、“榮譽董事”真的是中國獨立董事走不出的宿命嗎?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郭峰認為,中國特有的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背景,令中國的獨立董事們陷入想獨立卻無法獨立的怪圈。這個怪圈看起來更像是一個囚籠,讓想要獨立的董事們倍感艱難。

  如何矯正獨立董事制度的缺陷,是亟需面對和解決的問題。獨立董事產生機制的探討對資本市場发展卻有著重要意義。

  獨董究竟是什麼?

  所謂獨立董事,是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任職,能對公司事務進行獨立判斷的董事會成員。這個角色可以維護董事會之外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防止大股東和內部管理層的利益控制。

  作為現代公司制发展的成果之一,獨立董事制度的確立時間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40年代,表面上看是美國大蕭條後重塑市場倫理的工具,深層次上體現了一種分權而治、權力制衡的精神。

  自2001年證監會頒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來,我國獨立董事群體迅速擴大,成為上市公司董事會中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並提出建立獨董制度的時間表。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1/3的獨董,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

  2006年修訂的公司法第123條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至此,獨立董事制度有了國家立法支撐。

  同年,深交所開展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執行效果調查”顯示,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都能積極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對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進行判斷,對於規范上市公司治理起到積極的作用。

  然而,也有很多人同時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的獨董。中央財經大學證券與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表示,上市公司引入國外獨董制度本來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但現在很多獨董都無法发揮作用,被批評為花瓶董事。有些獨董甚至經常缺席整年的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上市公司的重要決議需要2/3的獨董同意,獨董經常放棄自己的權益,沒有履行職責。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88.27%的獨立董事是由大股東及其派出的董事提名的,僅有2%是由提名委員會產生。這使得獨立董事根本無法實現獨立性,充其量只能算是個外部董事,而不是獨立董事。

  郭峰表示:“中國資本市場由於一股獨大、股權分置、控股股東行為不規范等原因,而導致的各種違法行為並未因為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而得到遏制。以至於一些有良心的、認真負責的獨立董事只能用腳投票,或被迫辭職。”

  郭峰認為:“在現實中,中國的獨董制度不斷扭曲,其很大程度上在於獨董基本都是由控股股東指定。在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之下,獨董扮演著監督公司內部人、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角色。”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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