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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骗补案宣判 两经销商被判刑罚款

2014-08-07
来源:正义网

   利用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下乡补贴的优惠政策,虚报农民所购家电以及虚开所购家电的品种及数量,共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7万余元。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5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33岁李某和31岁的杨某二人曾合伙经营位于沭阳县某镇商业街某品牌电器专卖店,并取得“家电下乡”的经营资格。2009年11月3日,李某、杨某两人与该县商务局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委托协议书》。后李某向杨某提出骗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的歪主意,两人一拍即合。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间,李某、杨某两人采取虚报农民所购家电以及虚开所购家电的品种及数量,共骗取家电下乡补贴专项资金171102元。案发后,李某、杨某均退清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案发后能主动退赃,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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