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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国安密帐案”二审仍判无罪

2014-08-20
来源:中通社

  91岁的李登辉被控15年前透过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等人,侵占“国安密帐”经费约2.5亿元新台币,去年一审李登辉获判无罪,刘泰英则被判2年8月徒刑。检方上诉後,台高等法院20日二审宣判,李登辉依旧获判无罪,但刘泰英则加重判3年徒刑。

  2011年,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认定李登辉、国民党投管会前主委刘泰英等人涉侵占“国安密帐”750万美金(约新台币2.5亿元),挪作私人机构台湾综合研究院买楼等用途,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去年11月,台北地方法院初审判决李登辉无罪,刘泰英被判2年8个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年7月初二审开庭,检辩双方经3个多小时攻防,辩论终结,8月20日上午宣判,李登辉仍维持获判无罪。

  由於全案涉及机密,不公开审理。李登辉律师顾立雄之前在7月开庭时曾表示,李登辉从头到尾都没参与此事,对於挪用经费案不清楚,原审获判无罪理所当然,因此二审也应判无罪。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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