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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人大決定 不容置疑

2014-09-01
来源:香港商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日答記者問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獲全票通過,這是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的重要時刻。希望香港社會能夠在此基礎上,理性討論、凝聚共識,為2017年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而共同努力。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8月31日下午表決通過上述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隨即召開新聞發布會,回答境內外媒體關心的問題。

  人大決定合法合理合情

  李飛答問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基於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憲制責任,本着對國家、對香港高度負責的精神,在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的重要時刻作出的一項重大決定,是一個合法、合理、合情的決定,是一個莊嚴、審慎的決定,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他說,這是香港民主發展歷程中的一項重大決定,是「一國兩制」偉大實踐歷程中的一項重大決定,也是維護香港當前和未來大局穩定、維護廣大香港居民和各國投資者根本利益的一項重大決定。它將為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李飛表示,鑒於香港社會圍繞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方案,在一些核心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這個決定,旨在澄清偏離基本法有關規定的錯誤認識,在遵循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規定的基礎上,確立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法律框架,為凝聚社會共識提供法律基礎。

  香港能夠落實普選關鍵在立法會

  李飛坦率指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達至普選,要遵循「五步曲」的法定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只是走出了第二步,香港到底能不能在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取決於後三步能不能走得順暢,而其中的關鍵是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能不能在立法會獲得通過。如果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在立法會無法獲得三分之二多數支持,那麼,選舉制度只能原地踏步,雖然在法律上不存在「真空」,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實行現行的選舉辦法,但是廣大市民期盼的普選權利卻不能成為現實。

  李飛呼籲香港社會部分人放下成見和個人利益,拿出政治勇氣和智慧,以國家和香港的整體利益為念,以最廣大的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為念,以正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為念,本着對歷史負責、對香港市民負責的態度,與中央和特區政府一起,推動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順利實現。

  所謂「國際標準」誤導香港社會

  李飛答問時說,香港一些人不講按照基本法搞普選,而是反覆鼓吹要按照所謂「國際標準」搞普選。正是這些人的言行,使得香港社會浪費大量時間討論不切實際的主張,用世界上無確切定義的所謂「國際標準」去誘使人們陷入似是而非的概念混亂之中,使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得不到充分的討論。

  李飛說,香港社會一些人講的所謂「國際標準」,主要是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的規定。「公約規定了多項普遍人權,但第25條規定的權利最為特殊,其所規定的選舉權不是普遍人權,它是一項公民政治權利。」李飛說,香港一些人不講按照基本法搞普選,而是反覆鼓吹要按照「國際標準」搞普選。實際上,這些人的「國際標準」,完全按照他們自己量身訂做。「這哪裏是什麼『國際標準』,明顯是『個人標準』嘛!」

  他說,此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有一個形象的說法,那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及時「剪布」,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出清晰、明確的規定,讓有關討論回到正軌上來。這是香港社會比較有代表性的一種聲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就是為了使討論嚴格遵循基本法,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核心問題作了規定。

  行政長官愛國愛港是法律責任

  李飛回答英國記者的提問時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明確提出,香港的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按照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就決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必須擁護中央政府,必須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李飛說,「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包括特別行政區在內,如果香港的行政長官與中央對抗,不愛國愛港,那麼大家可以想像,在『一國』之下的『兩制』就行不通,『一國兩制』方針就要告吹。」

  李飛續說,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地位,歷史證明,中國共產黨得到了全中國各族人民的衷心愛戴和擁護。「所以,擁護這樣的一個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來說,是不言而喻的。」

  機構提名體現少數服從多數

  李飛在回答另一位英國記者提問時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提名委員會、民主程序確定了一個大的法律框架,明確了行政長官候選人的人數是兩至三人,這些候選人需要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他解釋說,提名委員會是一個專門提名的機構,要體現這個機構的集體意志,最普通的做法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也就是至少過半數。確定兩至三名候選人則是出於四方面的考慮:一是保證選舉制度的有效性,二是總結香港社會多次諮詢的意見,三是參考香港過去的選舉實踐,四是為使廣大選民更集中了解候選人的政綱、政績和治理能力。

  確定候選人人數出於四方面考慮

  他還重申,上述規定是嚴格遵循基本法,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作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作出決定,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核心問題作出規定,就是着眼於解決普選這個困擾香港社會多年的重大難題,保持香港政局穩定,從而為香港社會未來的發展創造必要條件。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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