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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行业遭罚1.1亿元

2014-09-02
来源:中新社

   在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开出创纪录罚单後,中国国家发改委又披露其对汽车保险行业反垄断处罚结果。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企业遭罚1.1亿元(人民币,下同)。

  从汽车厂商、到零部件供应商再到汽车保险行业,发改委反垄断局对汽车业垄断问题的查处呈现出全方位覆盖的特点。

  记者2日从发改委反垄断局获悉,该机构稍早时候根据民众举报,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不低於0.95;对上年有赔款的9座以下客车按车价分别使用折扣系数,其中50至100万元的不低於0.9,100万元及以上的不低於1”,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

  发改委反垄断局指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该机构表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发改委反垄断局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

  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分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其馀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元至960万元不等罚款。

  发改委反垄断局披露,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後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中国全方位查处汽车业垄断 “新”罚单回应三质疑
 
  中新社北京9月2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2日披露了对浙江保险行业1.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反垄断“罚单”。
 
  从汽车厂商、到零部件供应商再到汽车保险行业,发改委反垄断局对汽车业垄断问题的查处涉及上游、中游和下游,实现了全方位覆盖。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指出,发改委此番反垄断执法主要针对车险中的新车保险。之所以先查浙江保险行业,是源於媒体的报道和一些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对上述案件的处罚决定书早在2013年底就已经送达涉案企业,官方此番披露完整案情,有着其独特的考量。
 
  首先是回应选择性执法质疑。近来,随着高通、微软、奥迪、奔驰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连续遭到反垄断调查。一些外媒发出了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扶持本国企业、针对外国企业展开选择性反垄断的质疑声。
 
  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告诉中新社记者,祗要简要回顾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的情况,就可以发现,遭到反垄断调查的企业既有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他强调,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在实践并不断完善“竞争中立”的执法理念——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的企业一律平等。
 
  发改委反垄断局此番披露的案件也印证了时建中的说法。李青向中新社记者透露,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外企由於总部对反垄断合规性的严格要求,没有参与垄断协议之中,最终得以置身事外。
 
  “上述处罚决定发生在近来和外企相关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之前”,李青指出,这足以说明竞争中立是中国执法机构一直以来都遵循的原则,而不是听到质疑声後才展开的面子工程。
 
  官方此番披露“新罚单”的另一个看点是首次全文公布了行政处罚责任书,此举直指外界对中国反垄断执法透明度的质疑。
 
  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苏华此前曾撰文表示,经近年来系统访谈官员、被调查企业及其律师观察发现,发改委反垄断局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注重保障透明度和行政相对人的抗辩权,确保程序合法。
 
  “以前没有全文披露行政处罚责任书,不是我们不想,而是企业有顾虑”,李青告诉中新社记者,由於担心商业秘密泄露和声誉受到损害,收到反垄断“罚单”的企业普遍希望官方不要过多披露信息,“对我们来说,依法办案就没有什么不能公布的”。
 
  她强调,这次公布相关处罚决定书全文,是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尝试,“今後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除了回应选择性执法和透明度不高的指责,发改委反垄断局披露的这一案件的另一个重要信号就是行业协会的垄断问题。
 
  相比于被按照“1%”的下限来“量刑”的保险企业,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则被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
 
  李青透露,在本案中,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不仅组织企业开会固定价格,还会专门批评不执行价格的企业,因此被认定为“性质特别严重”。她强调,目前一些行业协会还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方式来工作,这容易使其成为价格垄断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完)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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