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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性侵富少二審 重判30年

2014-09-0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台灣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案,一審遭判22年4個月,李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日二審宣判罪行加重,重判79年7個月,由於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僅可判30年,合議庭因此宣告他應合併執行30年,另須賠償17女共2745萬元新台幣(等同於549萬人民幣)。不過,全案還可上訴。由於李宗瑞一度辯稱,這是「台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於犯行毫無悔意,甚至還將偷拍內容視為戰利品,其心態可議且惡行重大,二審因此重判。對二審結果,被害人律師賴芳玉表示肯定,認為是公理的彰顯,也是遲來的正義。

  最高只能關三十年

  台灣高等高院昨日認定李宗瑞對20名女子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強制性交、乘機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應執行79年7月,法官認為,李宗瑞涉犯15個乘機性交罪,都是4到5年,5個偷拍罪,平均8-10月,累犯加重。但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嚇罪部分無罪。有分析稱,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事和民事賠償雙雙加重,李宗瑞案是台灣司法史上,性侵案判處30年的罕見案例。除了牢獄刑責,他還得賠償被害女子,一審已經判賠1425萬新台幣(等同於285萬人民幣),二審法官還追加1310萬新台幣(等同於262萬人民幣)。

  台灣高等法院還提到,多名被害人於偵、審過程中激動落泪,憤恨不平,多名被害人擔心害怕,夜不成眠,其中李宗瑞曾對某被害人肛交未遂,嚴重貶損人性尊嚴,另對某被害人乘機性交偷拍,又再拿手機拍性愛過程后隔天,將手機影片傳送給女方,行為膽大妄為,心態可議。

  當庭聆判表情落寞

  當天,李宗瑞一身黑,踏進法院聽宣判,自落網被關到現在已經2年。律師說他瘦了10公斤,涉嫌性侵偷拍,一審李宗瑞被判22年4個月,已經不算輕,這回高院法官把原審判決全部撤銷還加重刑責。

  李宗瑞當庭聆判,得知判刑比一審重,表情落寞不敢置信,庭后還押看守所。李的委任律師指出,李宗瑞父母得知二審判決結果感到意外又錯愕,且難以接受,后續將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本案擬上訴。

  李宗瑞委任律師鄒志鴻表示,有心人士惡意的散布,導致整個情况失控,然后把很多的過咎,都歸責到李宗瑞本人。他還稱,李宗瑞曾當庭表示,對影片中女子們道歉,但法院開庭期間,她們是被隔離,所以沒有機會面對面道歉。

  至今一直否認性侵

  據悉,李宗瑞至今否認性侵,堅稱這是台灣的夜店文化,所有被害人都是自願與他性交,僅承認偷拍性愛影片,願意賠償被偷拍女子每人20萬元新台幣(等同於4萬人民幣)。

  法官認為,李宗瑞陳述不實,又未與被害人和解,漠視被害人權益,因此加重李宗瑞各項犯行刑責,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以符合社會的普遍期待。

  被害人律師賴芳玉指出,李宗瑞犯后一直辯稱這是夜店的「撿尸文化」,但二審重新檢視李宗瑞的犯行后,予以重判,將可改變像李宗瑞這種人的錯誤價值觀念,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判決結果。二審審理期間,重新檢視偷拍光盤內容,并審酌被害人證詞,將原審無罪部分改判有罪,是公理的彰顯,對被害人來說,也是遲來的正義。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事件簿

  時間事件2012年7月一對姐妹控李宗瑞性侵,檢方聲押,台北地院裁定免保釋放。2012年8月1日李宗瑞藏中部友人處,檢方傳訊無著,發布通緝。2012年8月13日偷拍畫面外流,爆出多位女藝人受害。李父李岳蒼辭元大金控、元大寶來證券董事。2012年8月23日李逃亡23天后投案,次日羈押。2012年8月26日網絡曝出27.5G的李宗瑞偷拍影片。2012年11月6日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認定李性侵30女,求刑30年。2012年12月10日李舊識陳美蘭依藏匿犯人罪判刑6月。2013年9月3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認定無下藥性侵證據,性侵女子數為9名,依較輕的乘機性交罪判刑18年6月,偷拍性侵過程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恐嚇一名女子,拘役40天。2014年9月2日二審宣判,依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由於有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合議庭宣告他應合併執行30年。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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