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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制定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4-09-04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微博)9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近日,厦门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市政府会展协调办等联合制定了《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内容的,只能申请其中一种奖励。

  据介绍,会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会议、展览项目的奖励(不含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会展业重要活动、宣传推介、项目申办、基础性工作等费用支出。
 
  申请单位应至少在项目举办首日的5个工作日前,一次性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对于合格的申请,出具《受理单》,并将申请材料转交市商务局委托的市会议展览业协会进行工作对接。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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