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外披露,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亚泰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下称“北方水泥”)、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冀东公司”)三家企业,因协商约定水泥价格,实施价格垄断,依法罚款共1.1439亿元。
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首次对水泥行业进行处罚。
下一步,发改委还将责成有关省(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已经查实的水泥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签署垄断协议
资料显示,冀东公司为冀东水泥(000401.SZ)旗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3个亿,法定代表人王学刚,主要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
北方水泥和亚泰公司同样来头不小。前者是中国建材(03323.HK)在北方区域着力打造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于2009年3月23日挂牌成立,年产能达2500万吨,所属企业遍布东北三省。后者则是上市公司亚泰集团(600881.SH)的直属企业。
9月9日下午,冀东水泥董秘办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确认:“对于这个处罚,我们是认可的,现在钱已经交了。”
该人士还表示,冀东公司是不是垄断行为,一切以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为准。
亚泰集团则以公告形式作出回应,其控股子公司——亚泰公司近日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省价处〔2014〕9 号),国家发改委同吉林省物价局对亚泰公司2011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责令停止价格垄断行为。
经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2011年4月14日,北方水泥与亚泰公司、冀东公司的相关人员在亚泰公司召开会议,商定区域水泥(熟料)价格及执行政策,形成了《吉林省重点水泥企业区域价格制定会议决议》,约定外销熟料出厂价格按300元/吨执行,进入辽宁区域熟料出厂价格不低于300元/吨。
此次会议还形成了长春、松原、磐石区域水泥价格决议,三家公司约定自2011年4月16日零时起水泥价格全部调整至最新执行价格,并制定了《长春、松原、磐石区域水泥价格执行表》,同时,还暂定2011年4月25日三家公司在冀东公司确定吉林区域5月份水泥执行价格及执行政策。
实际上,双方或三方通过约定价格进而实现价格垄断的行为,不止发生过一次。
国家发改委还查明,同年5月11日,北方水泥与亚泰公司的相关人员在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商定通化、白山区域水泥价格,并形成了《2011年吉林省水泥行业通化、白山区域第二次价格制定会会议纪要》,不仅明确了自2011年5月12日起该区域水泥价格执行该次会议确定的价格,还建议当年5月26日针对区域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研讨及确定下一阶段市场价格。
受罚企业被指不配合调查
国家发改委方面认为,亚泰公司、北方水泥和冀东公司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所谓价格垄断就是让水泥价格稳定不变,这不仅对下游企业有损害,对其他企业销售水泥也会形成压力。”生意社水泥分析师赵雪说,这种行为肯定会影响到部分区域水泥市场的正常运营,扰乱了市场竞争规律。
赵雪认为,现在的水泥行业旺季不旺,在产能过剩的影响下,各地区水泥价格上涨难度较大。特别是去年以来,东北地区水泥价格表现为高位震荡走势,虽然价格水平处于全国最高,但较差的下游需求并未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空间。“受到处罚的三家企业都在北方,出现价格垄断,可能是受到现阶段水泥行业不景气的影响而为之。”她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披露,上述共计1.1439亿元的罚款中,亚泰公司处以罚款6004万元,冀东公司处以罚款1338万元,北方水泥则处以罚款4097万元。
发改委方面解释,在三家企业中,亚泰公司、冀东公司因为不积极配合调查,其罚款是以2012年度销售额2%计算的,而北方水泥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是以2012年度销售额1%进行的处罚。中国建材方面当晚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价格垄断,是旗下个别企业的在2011年的个别行为,该公司得知后,已经要求北方水泥按照相关要求做了及时纠正。
亚泰集团方面表示,上述对亚泰公司的处罚金额,占上市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42%(已扣除少数股东损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亚泰集团在公告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