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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花旗参「斤变橭」售货员判缓刑

2014-09-1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一名参茸海味店店员,意图利用误导性遗漏销售手法售卖中药材,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昨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监禁4个月,缓刑2年及罚款2万元。涉案的药材亦被充公。同案另一名店员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违商品条例另罚款2万元
 
  海关根据投诉,於今年1月下旬派出关员乔装顾客「放蛇」,向一间位於旺角的参茸海味店试购花旗参。在交易过程中,涉案的两名店员一直回避货价的查询,故意遗漏及隐藏涉案货品真正货价单位的重要资料,误导顾客以为有关计量单位是以「斤」计价,实则却是以「橭」计价,交易价格与顾客预期有16倍的差异。两名店员涉嫌底触《商品说明条例》中第13E条「误导性遗漏」不良营商手法的条文,被海关拘控。
 
  510元一橭误导是一斤价
 
  在涉案药房任职的被告陈巨豪(31岁),案发时任职药房不足3个月,事后已立即被调任作仓务员。辩方求情指,被告售货员经验有限,只希望「保住份工及做得成生意」,并无涉及私人利益,亦无意行骗,形容案件为「技术性犯罪」。
 
  案情指,海关人员於本年1月29日下午扮顾客到该药房买花旗参。被告当时以「打折后510蚊」向顾客兜售花旗参,海关人员说「如果510蚊斤,畀斤半我啦」。惟付款时,被告才指510元是一橭价格,斤半花旗参1.2万多元,海关人员於是表明身份拘捕被告。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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