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8

银行卡遭盗刷 银行该承担多少责任

2014-09-18
来源:燕赵都市报

   晏 扬

  深圳福田一市民呆在家里,手机却接到大量短信,显示银行卡被人在异地取款。他报警并将银行告上法庭,福田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担责50%,赔偿储户一半的损失。(9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且看几天前的另一条新闻:广西南宁蒋先生的银行卡在广东境内被盗刷10万元,而当时银行卡就在他身上。蒋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承担80%的责任。

  再看几年前的两条新闻:一、2012年,广东东莞的韦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取,其后起诉银行,东莞市中院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韦女士承担30%的责任;二、2007年,南京储户王永的银行卡被盗刷46万余元,南京鼓楼区法院裁定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赔付王永46万余元损失及利息。

  列出这么多条新闻,只是想提出一个问题:银行卡遭盗刷,银行方面究竟应该赔多少?银行担责比例到底有没有一个准谱?

  从目前的情况看,的确没有一个准谱,各个法院的判决不一样,而且差别很大,从银行全额赔偿到赔偿储户一半的损失,银行担责比例似乎成了糊涂账。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也是很不严肃的,因为在上述案例中,原告(储户)所遭遇的情形几乎一模一样,都是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却在异地被盗刷,犯罪分子通过复制银行卡和密码实施盗窃。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国家法律是统一的,各地法院对相同案件的判决,怎么能相差如此巨大呢?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显然,保障储户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是银行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当然,银行会百般推脱责任,其中最大的“杀手锏”是认为储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对卡内存款失窃负有责任。储户是否无意间泄露过银行卡密码,往往是一个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问题,银行和储户各执一词。正因如此,一些法院才采取了“和稀泥”方式,判决储户和银行各承担一些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则取决于稀泥“和”到什么程度。

  法院判决毕竟不同于法庭调解,“和稀泥”式判决不仅伤及法律的严肃性,而且难以保证公平公正。在我看来,储户银行卡遭盗刷,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储户存在过错,否则就不应让储户承担损失。

  我的看法当然只是一家之言,储户银行卡遭盗刷案件应该怎样判,银行究竟应该赔多少,却不能再这样稀里糊涂下去了。

[责任编辑:李曉尚]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