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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承諾核數師監管公平公正

2014-09-1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朱樂恩、鄺偉軒報道:財務匯報局(簡稱財匯局)昨日向港府提交意見書,主要建議為優化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希望香港的核數師監管制度與海外國際金融中心看齊。

  財匯局主席潘祖明表示,財匯局雖為獨立於審計業的法定機構,但現時香港的上市核數師監管制度,并不符合上市核數師監管工作須由獨立於業界的機構監察的國際標準。財匯局希望核數師監管機構的管治組織獨立於審計業,以令香港符合獨立審計監管機構國際論壇的成員資格,及取得歐洲委員會的監管等效地位。現時在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及新加坡等主要海外司法管轄區,核數師監管機構均獨立於業界,至少擁有監管上市實體核數師的權力。

  財匯局建議,該局未來直接負責上市核數師的查核、調查、紀律處分、註冊、專業進修等範疇,亦承諾致力確保管制度公平公正,對各方秉持自然公義的原則,又設雙層上訴機制、程序覆查委員會抽查個案,局方又受申訴專員及廉政公署監管,以保公正。至於最高罰款的建議,局方認為最高罰款不多於1000萬元,或審計項目費用的倍數,以較高者為準。

  審查或執法應由兩批人負責

  財匯局成員主要是由業外成員及非執業人士組成,去年財匯局經費為2000萬元,改革后部門增多,料經費會增加,經費來源最好不受審計業影響,但要待政府收集意見后才有決定。

  至於業界對於是次改革反應,香港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丁偉銓接受本報訪問時認為,財匯局有關改革其架構及權力的建議,將導致該局集審查及懲處功能於一身,導致「中央集權」的問題。

  他建議,即使上述兩項工作盡歸財匯局,審查或執法的工作亦應由兩批人士負責。

  對於財匯局維持1000萬元罰款上限的建議,丁偉銓稱,此舉將局限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生存空間,若按照財匯局的建議,該等機構一旦「偶一不慎」犯錯,足以令陷入財困。故此,他認為,日后在設立罰款準則時,應該考慮「一籃子」因素,而非單純按照審計費用多寡而決定罰款金額。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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