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9月29日讯(记者邱峰 通讯员龚会博)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湖南省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颁布并实施。根据该“办法”,今后未经商务部批准,各类展览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所称展会活动,是指各类展览和展示活动以及与展览展示相关的具有投资洽谈、交易性质的商务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
“今后拟举办的展会活动,主办单位至少提前3个月,按程序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有多个联合主办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主办单位或实际主办单位负责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该负责人介绍,展会若要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首先必须已举办过两届以上,且上届展览会展出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此外,境外参展商(不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比例达到20%以上,国内参展企业来自除本省以外的三个以上省区市,且其比例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