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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富行贿岂可“无恙”?

2014-10-10
来源:网易评论 作者:薛家明

  事涉刘铁男一案的前“山东首富”宋作文,近日出现在公众面前。国庆假期期间,宋作文在山东烟台出席了龙口市第三届孝德文化节并致辞。据报道,在9月24日,廊坊市中院公开审理原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的庭审中,刘铁男主动交代,曾收受宋作文的款项754万元。同时,从公开渠道来看,涉及刘铁男一案的多家企业负责人,目前也基本“安然无恙”。(10月9日《齐鲁晚报》)

  宋作文有行贿的“主观故意”,又有“获取中铝3万吨氧化铝供销合同、通过国家计委备案”等不当得利,最终“无事一身轻”,很难过得了民意关。

  平心而论,行贿无罪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在审批经济的语境中,行贿者一直以来都以弱者形象示人。有两个事例:一是曾被谐称为“天下第一司”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成为最密集的贪官落马地,以至于媒体哀叹,谁进去能不被染黑?二是在某次会议上万科董事长王石曾质问周围的企业家们:“谁敢保证自己从未行贿?”会场鸦雀无声。以上两个“画面”,将审批权力的霸道,与企业家的无助,展现得淋漓尽致。

  基于此,企业家的行贿行为,都被打上“不得不贿”的标签,成为被拯救的对象。在案件侦查中,为防止行贿者和受贿者结成统一战线、生死同盟,往往对行贿者网开一面。但行贿受贿从来都是缺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对行贿者“温柔”,只能助长贪腐破窗。想象一下,一个行贿者渔翁得利,对社会的负示范效果是多么的大?

  虽然,《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例外条例”成为免责条款,有失公允。从程序正义上,也欠贪官一个公道。

  如何处理首富露面,面临法制、民意等多重拷问,如何处理,考验相关部门的智慧与法制思维。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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