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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清促警发限期撤离通知

2014-10-1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记者周伟立报道: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图)昨日表示,认同大律师公会日前的声明,尽管有人不满政制改革,但亦要有法治,建议警方可向堵路的示威者发出书面通知,提醒他们要面对的法律责任,并限期离开,例如48小时内。他亦建议政府考虑利用储备成立救济金,协助在「占中」事件中受损的商户及市民。

  目前最重要恢复法治
 
  胡汉清昨日主动约见传媒时指出,理想大家都有,但大家也要生活:「不是我代表民主,我便是最强,我有特权,我不用接受法律制裁。《基本法》第42条,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你不满政制,但亦然要有法治,所以香港才是国际金融中心。我们几十年来的金融中心形象毁於一旦。大律师公会说得对,就是要承担。」
 
  胡汉清指出,本港目前最重要是恢复法治:「政府由9月28日到目前,警方都没有执法,所以特首应按《基本法》第48条,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特赦由9月28日起至通知为止,合理通知期约48小时便足够。到限期到时,不是清场,不是驱散人群,而是你走的时候,要付出法律代价才能离开。政府可以容许你选择,可『公民抗命』,可以离开,不离开就要负责。划界要清楚,即特赦不包括打架、三合会有关等,应只属与『占中』有关的才特赦。」
 
  胡汉清批评泛民,2005年的政改,最后於立法会不能通过作废,现在却要「一步到位」。他重申,《基本法》第45条已列明,最终达至的普选要按「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就现在社会上有声音选择不要「普选」,胡汉清认为,政府可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份附加报告,建议不需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即是停止政改过程。他认为可以减少社会撕裂。
 
  他说:「你不喜欢可以不要,不要便作废,政府有宪制责任解释宪制,不单只学生,而是向全港市民。不能先讲条件,然后再说理由。你是要跟市民讲清楚法理。无论是什麽人,所有背景,只要他们有兴趣的,政府都要负责任,跟他们解释,说明香港可以决定的空间,可以做什麽。」他慨叹,目前这样的争议,每天的代价是多少:「谁人找数,香港人找数。日日流血,日日不能工作,自残。」
 
  胡汉清最后说,政府应该考虑利用储备成立救济金协助受「占中」事件受损的商户及市民,因为这对某些人而言是灾难性的,若以法律去向某人或某团体索偿,远水不能救近火。所有无辜的市民,都因这些非法行为受损害。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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