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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警局?假警局?

2014-10-27
来源:成都商报

原标题:四川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无主管单位 8年未拘留1人

  13日下午,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内,赵第辉指着胸口“111987”警号叹了口气,“虽然警衔、警号一应俱全。平时也着警服办公。但我时常怀疑,自己还是不是一名警察?”

  在他手中,现有这样一件待处理案件:8月30日,辖区钢轨上发现了一块百斤以上的条石。经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立案调查,这是泸州纳溪区村民向飞(化名)为泄私愤故意所致。这是自1994年该派出所成立以来,所发生的最严重一次铁轨上面放置障碍物事件。“如果发现不及时,甚至可能造成火车脱轨倾覆。这种情况,按道理是需要追求对方刑事责任的。”

  不过,依靠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无法追究向飞的刑事责任。“法律只赋予了派出所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权限。羁押需报批。但我们找不到报批的地儿。我们是一个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派出所。”赵第辉说,这样的情况已经维持了8年。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摄影报道

  两个声音

  历史遗留

  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公安处:

  我们早已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移交。我们管辖区域只有国家铁路部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辖区属地方铁路。不归我们管辖。

  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四分局相关负责人:

  这个派出所成立之初挂靠的是重庆铁路公安处,现在那边不认可他了,但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没法管。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一个视角

  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专家解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

  8年 没拘留一个人

  “派出所只有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权限,羁押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由于找不到地方报批,8年了,我们无法拘留一个人,逮捕一个人。即使对方触犯刑律,我们也无法将其绳之以法”

  8年 罚款无处上交

  由于没了“上家”,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对罚款也无法处理,“找不到地方交,只能单列一个账户,将罚款存进去。这个钱不敢动。”

  两头占 两不管

  设立之初,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挂靠的是国家铁路公安机构。现在,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管理的,却是地方铁路。矛盾,由此发生。

  国家铁路方面

  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公安处:我们早已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移交。我们管辖区域只有国家铁路部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辖区属地方铁路。不归我们管辖。

  成都铁路公安局组工处副处长罗仕平:成立之初,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和重庆铁路公安处属挂靠关系。挂靠结束,所有的关系也就结束了。另外,我们管辖范围只包括国家铁路部门。我们不管辖地方铁路。

  原铁道部公安局组工处处长孙日亮: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出生时原本就先天不足。出生时的缺陷为后来的问题埋下了伏笔。我们认为,这个事情应该得到解决。此前,铁道部公安局组工处曾和四川省公安厅会商,讨论解决泸州火车站派出所问题。公安部也曾过问过此事。但最终,问题仍没得到解决。不过,这是一个特殊的个案。国内其他地方还没出现类似的问题。

  地方铁路方面

  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四分局相关负责人刘波: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从地域上属于我们管,但派出所这个单位不属于我们管。这个派出所成立之初挂靠的是重庆铁路公安处,现在那边不认可他了,但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没法管。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当年,四川省公安厅和成都铁路公安局曾考虑过一揽子计划。那就是在川铁集团前身,也就是原来的四川省地方铁路局成立公安机构,并挂靠成都铁路公安局。然而,也就在双方还在讨论时,泸州方面由于管理地方铁路的现实迫切需要,率先和重庆铁路公安处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并成立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泸州火车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泸州当时的现实需要,主要是急需开通泸州至成都客运火车。不过,该客运火车运营一年左右后,由于成渝高速通车,受公路运输影响,火车上座率低,该客运线路停运)一揽子计划最终流产了,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却已成为了既定事实。随着重庆铁路公安处单方面宣称移交,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也就形成了现在两不管格局。对于地方铁路,我们主要行使协调管理职能。目前我们在全省范围内还没有任何派出所机构。我个人觉得这个事情,是该呼吁下。他作为下层是确实没法解决的,我也知道这个问题存在,但是我们也没能力解决,需要更高层次的。

  其他方面

  地方公安:属于铁路公安管辖范围的,限于管辖权,从立案到侦查我们都无法介入。

  龙马潭区检察院:既找不到监督的主体,也无可查处的具体对象,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竟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这在全国恐怕也是绝无仅有。该立的案无法立,该办的案无法办,导致了铁路治安每况愈下的恶性循环。只有明确上级主管部门,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立案、审批、权限等问题也才具有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泸州川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由我们向派出所民警支付工资。但我们只是一个企业。为了解决派出所问题,我们已多次向包括四川省公安厅、重庆铁路公安处等报告。

  今生

  用不了“刑”

  一块石头引发执法尴尬

  泸州龙马潭区安宁镇境内,各种物流公司招牌林立。泸州火车站,就处在了物流公司的包围当中。全称叫做重庆铁路公安处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的牌子,就挂在了火车站内的一栋小楼上。派出所目前共有10名民警,3名协警。这13个人,承担着内江隆昌至泸州叙永约200公里铁路以及包括泸州火车站在内近20个火车站点的治安防控和保卫工作。“如果叙永至古蔺大村的叙大铁路一旦贯通,管辖的铁路里程将增加到300公里。”赵第辉说。

  今年8月,派出所辖区内就发生了一起案子,迄今仍未得到处理。

  8月30日,纳溪火车站职工朱万清发现,该站货物四线钢轨上发现了一块条石。影响火车行车安全。随后,朱万清向火车站派出所报警。接报后,火车站派出所调查发现,泸州纳溪区新乐镇桂花村村民向飞,具有重大嫌疑。

  向飞供述,事发附近铁轨旁,原本有一道水沟。水沟上面铺有石板。不少村民,骑摩托车通过水沟横穿铁轨。为消除这一隐患,铁路管理部门搬走了石板,这给向飞的出行带来不便,引发对方不满。8月30日当天,向飞搬了一块重逾百斤的条石,放在了铁轨上。

  “这是派出所成立20年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在铁轨上面设置障碍物事件,如果发现不及时,甚至可能造成火车脱轨倾覆。”赵第辉说。

  对于铁轨上放置障碍物,《铁道法》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块石头引发的案件,却令火车站派出所感到为难。对于向飞,派出所只有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权限。“羁押都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由于找不到地方报批,8年了,我们无法拘留一个人,逮捕一个人。即使对方触犯刑律,我们也无法将其绳之以法。”赵第辉说。

  找不到“主”

  执法尴尬引发治安问题

  和向飞案类似,去年,火车站派出所辖区内曾发生另外一起性质恶劣的事件。

  火车行驶过程中,碾死了铁轨附近一村民家中的狗。后来该村民竟拦停了下一列火车,以做要挟。此外,令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感到头痛的,还包括铁路线上的螺栓、螺帽,铁路桥梁上面的钢板等屡屡被人破坏、盗窃。“执法手段上面的疲软,给了不少人可乘之机。”赵第辉说。

  在这之前,泸州火车站派出所辖区内的治安乱相,已饱受诟病。今年3月18日,川铁集团三台机车燃油在泸州火车站内被盗,直接损失达98000元。此事迄今仍悬而未决。

  希望集团,大宗粮食、饲料在全国各地的火车站装卸。作为集团驻泸州火车站办事处负责人,钟世刚表示,和其他火车站相比,泸州火车站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泸州火车站进出物资,缺斤短两最为严重。“一火车皮粮食装卸,其他地方正常损耗也就三四百斤。泸州平均下来则会达到千斤以上。换句话来说,这里的治安状况确实很糟糕。偷盗现象突出。”

  泸州火车站派出所辖区内糟糕的治安环境,甚至一度引来当地检察院反渎职调查。

  派出所民警舒先雄回忆,2007年末,自己当时正好是派出所的临时负责人。“龙马潭区检察院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队,调查的理由是该院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泸州火车站派出所负责的铁路辖区内屡有盗窃、伤害等犯罪案件发生,受害人报案后,派出所既没有及时立案侦查,也没有采取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不过,也就在调查过程中,当地检察院发现了一个出乎他们意料的问题,“既找不到监督的主体,也无可查处的具体对象,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竟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这在全国恐怕也是绝无仅有。”“该立的案无法立,该办的案无法办,导致了铁路治安每况愈下的恶性循环。”

  检察院调查结束后,舒先雄决定主动卸去自己派出所临时负责人这一身份。对于卸职原因,舒先雄表示,“对于检察院指出的问题,自己管不了,更是没法管!”

  前世

  谁派出的所

  出生时,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并非这样。

  包括铁道部成都铁路局成铁劳函(1994)024号、重庆铁路公安处重铁公发(1994)25号等文件均显示,1994年4月1日挂牌成立的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为正科级单位。实行重庆铁路公安处和泸州铁路分局双重领导,业务由重庆铁路公安处领导为主。第一任所长为王述刚。副所长为周军、钟伟。

  现年49岁的赵第辉,是在派出所刚刚成立时进入这一机构的。在这之前,赵第辉的身份是长春铁路公安处一位铁路民警。50岁的舒先雄,则是在当年10月进入派出所。此前,舒先雄是甘孜州石渠县公安局民警,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赵第辉回忆,火车站派出所刚一成立,随即高速运转,“除了日常治安管理外,涉及刑事犯罪的,我们会向自己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重庆铁路公安处报告。重庆铁路检、法两院受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移送的案件。该拘留的拘留。该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该判决的判决。极大地震慑了罪犯,泸州火车站以及铁路沿线治安状况得到很大程度改善。”

  在一份汇报材料中,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梳理了1994年至2005年11年间,派出所所做的工作,“处理治安案件600余起,立刑事案件60余起,处置站外伤亡事故,站内交通事故100余起。打击票贩子100余人。”

  不过,这一切,从2002年起悄然发生改变。

  当年,成都铁路局以成铁劳函(2002)74号文件明确,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不再挂靠重庆铁路公安处,而是移交四川省地方铁路公安处管辖。2006年,重庆铁路公安处不再接收泸州火车站派出所上报的案件。

  据介绍,四川省内的铁路,主要由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铁路部分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由铁道部公安局、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铁路公安处这样一条线下来予以管辖。地方铁路部分,则由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第四分局协调管理。

  设立之初,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挂靠的是国家铁路公安机构。现在,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管理的,却是地方铁路。矛盾,由此发生。

  此后的8年时间里,包括泸州川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多次向重庆铁路公安处、成都铁路公安局以及四川省公安厅等单位进行过情况反映。针对此事,国家铁路公安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也曾多次举行过座谈、会商。但事情一直未得到解决。

  律师说法

  长达8年的行政行为

  合法性都值得商榷

  今年8月,铁轨上人为放置条石一案告破后,泸州火车站派出所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火车站派出所出面和纳溪区政法委协调,将案件向地方公安移送,由地方公安对向飞实施处罚,“但对方如何处理,我们再无权干涉。”

  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需要实施除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外的进一步处罚,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往往采取向地方公安移送,这也是多年来泸州火车站派出所采取的惯常做法。“这其实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感慨。

  赵第辉剖析,“多年以来,虽然地方公安机关给予了我们很多必要的支持。但从内心深处而言,他们其实并不想这样做。因为这存在僭越之嫌。这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如果操作不当,极易置地方公安于违法、违规办案的境地。如果受处罚人不服处理,提起行政诉讼,这对地方公安而言,极为不利。”

  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也对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作为一个派出机构,将其派出的单位现在都否决了和他的关系。不管警告也好,500元以下罚款也罢。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相对人对具体行政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到哪里去找适格的复议单位?这实际上是已经堵死了相对人的救济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而言,8年来该派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都值得商榷。”

  最为尴尬的是,由于没了“上家”,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对罚款也无法处理,“找不到地方交,只能单列一个账户,将罚款存进去。这个钱不敢动。”赵第辉说。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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