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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狀告包養女孩 要求返還“不當得利”350萬

2014-10-29
来源:華商報

  為結婚給女孩買房買豪車,還和妻子離了婚不料女孩卻和別人結婚生子

  2009年,50歲的香港商人張先生(化名)結識17歲女孩宋小姐(化名)後,對其癡心一片,不僅轉給她大筆現金,還為其買下豪車阿斯頓馬丁。但沒想到自己和老婆離婚後,准備和宋小姐結婚時,對方卻移情別戀還懷了別人的孩子。為此,張先生將宋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350萬元“不當得

  利”和利息。法院一審判決宋小姐返還張先生230萬,宋小姐不服上訴,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

  港商認為女方以結婚為名騙財

  張先生訴稱:2009年,他認識了當時才17歲的宋小姐。2011年開始同居,他多次向宋小姐贈送各類奢侈品並向其賬戶轉款。2012年7月12日,張先生通過銀行給宋小姐轉款30萬元,供其使用。

  2013年4月,張先生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雙方談婚論嫁後,宋小姐以種種理由要求張先生給其轉款購買婚房等結婚所用物品。張先生先後三次托人向宋小姐賬戶轉款120萬元。2013年5月,宋小姐謊稱與張先生結婚,並要求張先生出資為其購買一部豪車。張先生花200萬餘元,給宋小姐購買一部阿斯頓馬丁轎車。此後,宋小姐以雙方年齡差距較大為由提出分手,還將張先生所贈全部奢侈品帶走並將豪車開走。張先生表示,自己不斷努力試圖能與宋小姐繼續感情直至結婚,但宋小姐拒絕與張先生見面,並和別人結婚還於2014年4月18日生下一小孩。至此,張先生才發現宋小姐根本沒有與自己結婚的想法,而是以結婚為名騙取巨額款項及各類物品。

  為此,張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宋小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宋小姐償還張先生350萬元及利息。

  一審判女孩返還港商230萬

  此案一審在深圳市南山區法院開庭時,宋小姐辯稱,張先生索賠的數額,有些並沒有證據證實,有些則沒有證據證明是她主動要求的,因此自己並沒有“不當得利”。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張先生三次找人通過香港換彙公司彙給宋小姐的120萬元,系案外人支付,張先生無權以自己名義提出返還。張先生個人彙給宋小姐的30萬元、購買阿斯頓馬丁轎車支付的200萬元,確系基於與宋小姐同居所支付,且又在與前妻離婚後,准備與宋小姐結婚前。但宋小姐在取得張先生支付的款項以及為其購買的車輛後卻隱瞞事實,另行與他人結婚生子,導致張先生的結婚願望落空,兩人關系因此終止。宋小姐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及公平原則,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當將該款返還張先生。該院一審判決:宋小姐返還張先生230萬元及其利息。

  一審判決後,宋小姐上訴稱,雖然張先生多次向她的銀行卡中轉錢或贈送物品,但她也以特有的代價回報了張先生,雙方互有不同形式的利益交換和輸送,為此,她犧牲了自己的青春和美色,再多的錢也不可能彌補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的損失。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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