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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摔童案”兇手韓磊被執行死刑

2014-10-31
来源:

   10月31日,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備受社會關注的“大興摔童案”兇手韓磊被執行死刑。當日上午9時30分,法院向韓磊出示了最高法院死刑復核決定,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圖為韓磊一審資料圖片。 

  中新社發  李佳  攝
 
  北京“大興摔童案”兇手韓磊今日被執行死刑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備受關注的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今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法庭最終以故意殺人罪為由,一審判處韓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圖為被告人韓磊被戴上手銬。
 
  此前,法院于9月16日對此案進行了公開的開庭審理。公訴人建議判處被告人韓磊死刑。韓磊也當庭要求法官判自己死刑。被害人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273萬余元。
 
  中新網10月31日電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大興摔童案”兇手韓磊被執行死刑。上午9時30分,法院向韓磊出示了最高法院死刑復核決定,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3年7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韓磊、李明駕車至大興區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隨后,韓磊將李某的女兒孫某某從幼兒車內抓起摔在地上,李明當場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7月26 日,被摔女童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3年9月25日,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韓磊將女童高舉過頭頂摔在地上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11月19日,該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韓磊的辯護人表示,韓磊的行為屬法律上的客體認識錯誤,是對侵犯對象發生的錯誤認識,本案系過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殺人案件。一審法院在證明標準上不夠確實充分,不能排除韓磊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懷疑,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2013年11月29日,該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二審維持原判。(完)
 
  新聞資料:
 
  大興摔童案
 
  一審法院查明,2013年7月23日晚間,韓磊與李明等人一起吃飯飲酒。飯后,韓磊乘坐李明駕駛的一白色轎車,一起去歌廳唱歌。由于歌廳沒有停車位,當日20時50分許,李明將車掉頭欲在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站臺附近停車。當時,李某帶著坐在嬰兒車內的2歲10個月女兒孫某某正在該公交車站候車。韓磊認為李某及其嬰兒車阻擋了停車路線,下車與李某交涉、爭執,并將李某打倒在地后,繞至嬰兒車正面,面對面將孫某某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猛摔在地,致孫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李明目睹韓磊上述行為后,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
 
  大興摔童案證人:韓磊摔童時喊“什么孩子不孩子”
 
  2013年11月19日,大興摔童案二審開庭。一審被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的韓磊,堅稱自己摔的不是孩子,而是小推車。檢方提供的一組新的目擊者證言,證明韓磊在摔孩子時先罵了一句,然后高喊“什么孩子不孩子的”。
 
  【上訴】 韓磊陳述多處細節有變
 
  2013年9月25日,北京一中院一審判處韓磊死刑,以窩藏罪判處事后駕車幫助韓磊離開現場的李明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韓磊提出上訴。北京高院2013年11月19日開庭審理此案。
 
  “我沒有殺人動機,不知道(車里)是孩子。”韓磊明確了上訴理由,之后在辯護人的發問下又重復一遍案發經過:當天喝完酒后,他坐李明的車去KTV。在準備停車時,女童母親李某推著小車站在馬路牙子上,雙方發生口角。“我上去拍了她一下,大姐怎么那么大火氣,結果激怒了她”,韓磊承認扇了李某一巴掌后二人撕扯在地,“大庭廣眾之下跟一個女人打在地上很不好”,于是,他掙扎著起身摔了“小車里的東西”。
 
  雖然韓磊的辯解與在一審開庭時大致相同,但一些細節處略有修改。
 
  一審時,韓磊稱摔的是購物車,判決認為購物車與嬰兒車差異明顯。
 
  庭上,他稱:“我一直說的是小推車,一審開庭想說購物小車,是為了方便才說成購物車。”
 
  韓磊稱,離開現場后,他跟已經到了KTV的朋友解釋說“剛跟人打架了”。朋友表示“剛才打架的是你,我就在路邊看著呢,是你摔死了孩子”?
 
  而在一審時,韓磊表示被警察帶上警車后,感到自己“可能犯了命案”。
 
  對于韓磊的不同說法,其同案李明則與一審時表述一致:此前自己就見過韓磊一次,連對方名字都不知道。案發時,也下車拽過韓磊,但是拉不住。出了事“不想招惹是非”準備駕車離開時,韓磊跳上車,怎么也不肯下去。
 
  【證據】 律師用素描再現案發
 
  控辯雙方要求法庭,重新播放“摔童案”事發地的監控視頻。
 
  視頻共約2分鐘,包含了李明停車、韓磊下車、吵架打架、“摔女童”、二人駕車離開的全過程。其中,“摔童”視頻約1秒鐘。
 
  庭上,韓磊的律師提交了兩組新證據。一組是將視頻一幀幀拆解開的素描畫面,用以證明整個過程非常短暫、韓磊短時間內不能認識到是女童。一組則是上百張照片和三十多個視頻,用以證明在案發地周邊有多家超市、早市、有些路人使用的購物推車與嬰兒車外形相似。
 
  檢方也提交了兩組新證據。一組證據是急救人員的證言和記錄,顯示從案發地的舊宮醫院轉去天壇醫院只花了25分鐘,沒有韓磊所說的耽誤救治情形。另一組證據是兩名目擊者的證言,證明事發當天李明的汽車大燈透亮,能看到是孩子的輪廓,且韓磊在摔孩子時先罵了一句,然后高喊“什么孩子不孩子的”。
 
  檢方介紹,他們也是意外提取到了這組證言。當時聽女童母親說孩子曾哭鬧,于是檢方又找來目擊者問。目擊者都沒留意到女童的哭聲,但聽到了韓磊罵。
 
  【現場】 “懺悔”引來怒罵
 
  在發表辯論意見時,韓磊的新律師認為,“摔童”的客觀過程只有1秒鐘,強度非常大,以至于韓磊抓起了孩子后、嬰兒車也被帶起近半人高。但他認為,本案來得太快,韓磊錯誤認為是購物車,是基于錯誤認識而導致的錯誤結果。法院應該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韓磊定罪量刑,并建議該案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
 
  檢方指出,女童當天穿的是短T恤、短褲,韓磊在抓起女童一剎那,通過直接接觸,不可能不知道是孩子。而且,韓磊作案后,沒有表現出驚愕、痛哭,反倒第一反應是上車逃跑,因此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定性準確、量刑適當。
 
  “這是一起判處極刑的案件,應該非常慎重!”韓磊搶過檢方的話,稱自己愿意接受測謊,希望檢方提供錄音證明兩名證人確實說了聽到他高喊“什么孩子不孩子的”。
 
  之后,韓磊激動地哽咽起來:“哪怕把孩子墳墓修補漂亮點,也能彌補我良心上的不安,很多次我都祈求見到孩子家人……”
 
  韓磊的“懺悔”,遭到旁聽席上被害人家屬大聲地怒罵。
 
  檢方接過話稱:“你不是喜歡古典文學,那你應該聽過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由于你的行為使父母失去孩子,使家庭遭受傷害。”
 
  庭審后,臨被帶出法庭前,韓磊高喊著“被害人家屬、被害人家屬”被強行帶出了法庭。其間,他看到自己的發小,囑咐對方一定要給受害者家屬錢。
 
  據了解,該案在一審期間,被害人家屬已經撤回了民事索賠,使韓磊喪失了通過民事賠償獲得諒解謀求輕判的可能。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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