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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西藏昌都撤地設市

2014-11-03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拉薩11月3日電 中國國務院近日批復撤銷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設立昌都市,這是今年西藏獲批的第二個撤地設市地區。
此前,中國國務院還批復撤銷西藏日喀則地區,設立地級日喀則市。
據西藏日報3日報道,西藏自治區撤地設市工作領導小組日前召開會議,傳達通報日喀則、昌都撤地設市工作有關情況,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吳英杰在會上指出,這次國務院批復同意昌都撤地設市,對促進昌都經濟社會發展,推動西藏東部城市建設,統籌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昌都素有“藏東明珠”的美稱,位於西藏自治區東部、瀾滄江上游,是西藏“東大門”,地理位置重要。當地不僅歷史悠久的卡若遺址、強巴林寺,也有融自然與人文內涵於一體的茶馬古道。
昌都是藏民族與其他民族進行文化交流的走廊地帶,各種文化相互交融,形成具有濃厚的藏民族文化特徵和獨特的地方文化色彩的康巴文化。1960年設昌都專區,1970年昌都專區改為昌都地區。(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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