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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島海難船長被控39項誤殺罪

2014-11-04
来源:中國新聞網

 

 

 

  資料圖:被撞沉的港燈“南丫四號”船尾嚴重損毀,被撞至穿了大洞,欄杆歪了,船艙裏面的椅子塌下。中新社發 譚達明 攝

  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香港《新報》報道,2012年南丫島海難兩艘肇事船只船長——港燈“南丫4號”的周志偉及港九小輪“海泰號”的黎細明,分別被控以39項誤殺罪,案件已定於下周一(1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

  據報道,港高院3日在內庭先召開閉門指示聆訊,據知,控方屆時將會傳召29名證人,審訊期暫定為60天。

  2012年10月1日當晚,逾百名出海觀賞國慶煙花彙演的市民,乘坐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載客船“南丫四號”途經南丫島西北的西博寮海峽時,被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撞擊,“南丫四號”迅速翻沉,127名船員及乘客全部墜海,未及時逃生的乘客大部份遇溺,而“海泰號”上亦有8名乘客及2名船員受傷,連同參與救援時受傷的4名警察及消防員,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

  死難者家屬及傷者,今年9月開始陸續入稟法院提出民事索償,被告分別為港燈、港九小輪、Island Ferry Company Limited、肇事兩船船長周志偉及黎細明,以及由律政司作代表的海事處處長。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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