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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許等以炳湘作代罪羔羊

2014-11-0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許仕仁涉貪案昨踏入第109天審訊。先由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進行結案陳辭,預計要講至下周三。他首先指許仕仁及郭炳江等被告,利用郭炳湘患有躁鬱癥致性格突變,把所有罪責推在對方身上,以郭炳湘作為「代罪羔羊」。事實上被告等不只要隱瞞郭炳湘及郭母,而是要「隱瞞全世界」,因為該筆款項屬於賄款;又力指許仕仁、郭炳江及陳鉅源的自辯內容全屬「謊話」。
  圖以謊話掩飾行賄行為
  Perry指出,許仕仁於05年及07年先后收取兩筆1080萬元及1118.2萬元款項,均以間接及迂回方法,透過陳鉅源名下海外的公司Villalta名下戶口,再轉帳往關雄生在新加坡的朋友名下公司,然后再把款項作美金定期,將定期款項作抵押借貸,然后將貸款再經關雄生交給許仕仁。控方指,於05年及07年付款手法相同,使用相同的海外公司,涉及的人物亦一樣,但許仕仁卻指07年的款項是來自北京,郭炳江自辯亦表明對於07年的款項全不知情,控方指二人的說法實難以令人信服,明顯是以謊話掩飾行賄行為。
  Perry續指,控方認為,被告等人的付款方式是經精心策劃,只有他們5人知情,目的是要隱瞞全世界。事實上,各人都無法展示任何文件、記錄、單據或收款單據以證明各人的版本,原因只有一個,這就是支付給政府高官許仕仁的賄款。
  嚴重觸犯行為失當罪行
  Perry又指,許仕仁在政府工作30年,屬有經驗的公務員,應清楚知道公務員守則,尤其涉及申報利益沖突的重要性。首項控罪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指許仕仁身為積金局行政總裁,卻沒有申報已入住禮頓山豪宅單位,欠新地旗下財務公司的90萬元貸款,及和新地正在商議顧問合約事宜。雖許自辯解釋,是從合法認可的財務機構貸款,且他有選擇居所的自由,認為毋須申報,但當時積金局正和新地洽商續租國金辦公室的租約,明顯許是蓄意隱瞞本身與郭氏兄弟的關系,嚴重觸犯行為失當罪行。
  Perry強調,本案并不是要批評許仕仁過著極度奢華的生活模式,或未有將收得的款項向稅務局申報而逃稅,但許仕仁的奢華揮霍生活,卻需要源源不絕的金錢支撐,但他單靠出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會非官守議員的收入,根本無法支持許的生活開支,所以許仕仁需要大量金錢來維持高水平的生活。

  他說,許仕仁於案發時身為政府高官,理應效忠特區政府,對香港市民有誠信,但許卻向政府、同僚及全港市民隱瞞個人與新地之間的關系,隱瞞三度欠下新地旗下財務公司的貸款,許仕仁的行為是濫用其職位,及破壞公眾對他的信任。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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