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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頒新規防金融機構大而不倒

2014-11-07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薛皎

  金融危機的爆發,暴露出全球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嚴重缺陷,引發了國際社會及各國監管機構的深刻反思,尤其是如何有效地解決大型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11月6日,據外媒報道,美聯儲公布了最終版本的限制規定,用于防止大型金融機構由于規模太大,而在其倒閉時對美國金融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

  規定要求,若銀行以及某些大型金融機構的并購會導致新公司的負債規模占整個金融系統總債務規模比重超過10%,此項并購將被禁止。

  負債比重超過10%的公司在美聯儲批準后才可進行并購活動,并購后公司負債規模僅可略微增加,增幅必須小于20億美元。此外,該規定還列舉了發生危機時允許的一些例外情況,例如,當一家公司準備購買即將違約或陷入倒閉危險的銀行,便可以例外。規定還明確了如何正確計算金融業負債的更多細節。

  此次頒布的限制規定適用于銀行業者,以及那些被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FSOC)認定為“系統重要性”的大型金融公司。FSOC是監察市場風險的聯邦政府監管機構。美聯儲在聲明中表示,規定將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早在今年5月份時,美聯儲就表示正在設法引入一項新的措施,用于限制美國的銀行從事或導致其持有的負債超過所有金融機構負債10%這個門檻的收購。5月8日,美聯儲發表聲明稱,將繼續執行《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中的規定。

  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正是由于美國大型金融機構過度冒險,出現問題之后引發了金融恐慌和經濟衰退,而面對這種情形,政府不得不出手救助。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多德—弗蘭克法案》應勢而生。該法案著眼于加強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目的在于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冒險行為、改善金融體系問責制和透明度,以促進美國金融穩定、破解“大而不能倒”問題、保護納稅人和消費者利益。

  就其核心來看,該法案主要從三方面加強了金融的穩定性。首先,加強監管,限制大銀行從事風險較大的業務,從而降低危機發生的可能性,為此,引入“沃爾克規則”,限制大銀行從事可能突然招致巨額損失的冒險性自營交易。美聯儲還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定期進行壓力測試,建立早期風險預警體系。其次,提高金融機構資本金和流動資金標準,這樣即使出現問題,金融機構抵抗風險的能力也會增強。最后,要求大的金融機構簽訂“生前遺囑”,授予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破產清算權限,一旦超大金融機構宣布破產時,對其采取安全有序的破產程序,避免將更廣泛的金融與經濟體系拖下水。

  近年來,不僅美國政府,世界各國都在加強金融領域的監管。201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讓-梯若爾(JeanTiroler)的獲獎理由,正是因為其在大型公司、市場力量和監管領域中做出的重大貢獻。

  梯若爾向來主張應對國家所有的大型銀行加強監管,并且大型銀行與小型銀行一樣,不應存在“大而不倒”的特權,規模并不是決定因素。

  “我們需要強有力的監管法規來阻止銀行用納稅人的錢進行賭博。如果它們必須被拯救,那就應該接受更嚴苛的監管。”讓-梯若爾說道。

  在接受外媒采訪時,梯若爾指出:“監管并不是為了阻止公司和銀行發揮職能。恰恰相反,監管是為了制定游戲規則,并獨立有效地執行游戲規則。”他表示,現在對自全球金融危機以來所實施的銀行業監管措施是否奏效作出判斷還為時尚早。在他看來,目前最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允許大型銀行在不要求獲得援救的情況下倒閉。

  “大而不能倒”現象,指的是一些銀行、投行等大規模的金融機構,因其業務體量,以及在金融混業經營體系中的關聯性作用,成為不允許倒閉的角色。為了避免這類金融機構倒閉,政府會選擇出資救助,或者邀集金融業其他“重量級”企業聯合出資為受救助者保底。“大而不倒”變成政府一種十分無奈卻不得不為的政策選擇。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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